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爛, 前天不是一對母子違規穿過馬路害一個學生摔車, 那學生剛好往對向車道的來車撞上去當場輾斃, 對向來車根本沒時間反應居然一起與那母子被警察以過失致死"移送法辦". 你說這有道理嗎? 什麼叫作應注意而未注意? 什麼叫做過失致死? 真的很希望那些法官律師自己被對向來車撞到然後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為什麼我反應那麼大? 因為我也被糾正過"應注意而未注意", 什麼鳥條文啊? 根本就是白癡才會這樣說
luftwaffe wrote: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爛...(恕刪) 很簡單阿~~只要我們有作"正常的""反應動作"作即時的閃避和讓道..有注意而去注意到了..就不會花費那些社會成本驚動交警阿,救護車阿,消防車阿,至於最後的法官律師阿!!天氣那麼熱,雨下那麼大.還要出車去勸架,要畫標線,要作筆錄..怎不在辦公室作公文呢??很累的耶!!多一事不如少做事..能不出事就不用離"室"!!!各位大大說說..我們的法律不"人性"化嗎??
我不敢....上個月在宜蘭太平山路段以時速80up的速度(我承認我超速)遇到一台跨雙黃逆向超車的lancer(推測應該也有60up)我縮了...運氣很好的從兩台車間過去如果下去...我應該沒辦法發文=.=
皮皮小子 wrote:我不敢....上個月在宜蘭太平山路段以時速80up的速度(我承認我超速)遇到一台跨雙黃逆向超車的lancer(推測應該也有60up)我縮了...運氣很好的從兩台車間過去如果下去...我應該沒辦法發文=.=...(恕刪) 看到對向車從你正面駛來,你有沒有一種進入「零的領域」的感覺啊?這是有科學根據的喔!! 一個物體從你正前方快速接近,當事者是可以不慌不忙地閃躲掉的! 旁人看起來,只是一瞬間;但當事者的感覺卻是好幾十倍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