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美小弟弟 wrote:
既然都知道違規在先了...為什麼還要來抱怨別人在快車道對你的不友善呢??
你不要違規騎在快車道上,就不會被人這樣逼車了...
要是真的出了車禍就又灰不完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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