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5955 wrote:
B車急著過彎按喇叭提醒不清楚有何錯,
除非按的又急又長或是挑釁就有錯,
又除非第一次B車提醒你不禮會而B車又怕出車禍產生後續狀況,
總之幸好你沒告傷害...告了兩敗俱傷,
因為他也可以告你說的這句"X你在叭三小"
總之你按喇叭回去爭議小一點,
多禮讓..騎車不比開車安全。
我想這位大大應該沒真正上過法院去告人家辱罵吧...
成立要件:
1. 錄音
2. 人證
以上述發生的狀況....
關著窗戶還能聽到頭戴全罩安全帽人罵的話....
不知道他是千里耳、還是機車騎士是大聲公....
無論如何,辱罵頂多就是民事賠償...( 重點要有人錄音到... )
動手打人...這可是刑事告訴...(警察都到了..對方也承認有動手.... )
以上面狀況...請問大家...哪個會比較容易成立呢?
急著過彎,過不去就可以按喇叭、逼車嗎?
如果真的有這麼急的事,還有時間為了一句沒聽清楚的話,下車動手打對方...只為了爭一口氣....
在我來看,對方也不是什麼多少品德的人...自以為開雙B就是上流社會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