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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意外,初判表已經出來,等待和解以及回廠維修

59478 wrote:
我親戚判決輸了,他有...(恕刪)


這我就不清楚你親戚為什麼會輸~我姊夫會贏~
我姊夫是往前開~發現有車要駛入他的前方車道~
減速~擦撞~撞擊點一樣~!!
一開始也是從停車起步後~
開始加速~原因沒啥原因~停車之後起步~誰不加速的!!
但對方忽然轉入~於是趕快減速~可是對方沒抓好距離~
硬是駛入~就這樣撞到了~對方一樣沒有打方向燈 !!

針對你說的~補油門這件事情~
版主一開始加速是從紅燈變綠燈~
這種情況誰不加速的?
你親戚是紅燈變綠燈的時候嗎??

仔細看雙方的車速~
版主看到對方的車輛靠近~有減速~雙方都有檢速~
這時候是對方的車子加速駛入~才發生擦撞~
對方大可在版主幾乎快停下時~也就是雙方都減速的時候~
且對方的前方已經離前面的車輛一小段距離~
這時車頭往右一點~在切入~就不會發生擦撞的問題~
是對方沒有抓好距離~看仔細發生時的車速~這是重點~

我現在想想~請問你親戚是發生在"補油門時"擦撞的嗎??
版主發生在"減速時"~!!
之前的捕油門是因紅燈起步時~
版主沒讓嗎? 真的沒讓何必減速~
他不是補上去~才發生擦撞~而是雙方都減速~對方加速狀況下唷!!
再強調一次~紅燈轉綠燈~誰不加速的!!

發生擦撞前~雙方都減速了~
發生擦撞時~是對方加速駛入~

如果對方確認他都沒錯~何必肇事逃逸!!
加上沒有方向燈~我不覺得會錯~

還有~
肇事逃逸~
發生車禍後不等警方前來處理即行離去 即表示對方已承擔了所有的肇事責任 !!
以上~據我所知...

PS: 針對這事情~我想我說的很清楚了~你看不懂~我也不想再回應了~
請版主把行車紀錄器給你的保險公司~相信她們會妥善利用~!!
包括連對方肇事逃逸的部分都交給保險公司~!!
Cat_Hyts wrote:
我現在想想~請問你親戚是發生在"補油門時"擦撞的嗎??
版主發生在"減速時"~!!



我親戚為啥會輸,好問題,這要去問交通警察囉.<---目前無解..
補完油門,減速,擦撞,跟樓主一樣,就差在對方沒"落跑"沒喝酒.


記得有看過一則新聞,發生擦撞後(沒人受傷),沒留在現場,事後並不會被判肇責,但會接到罰單.
所以,對方"落跑",對樓主有沒有利,我也不知道.
大家應該都認為有利吧,我也是這樣想的,但新聞報導卻說沒有???


唯一一條對樓主十分有利,就是對方有喝酒,但警察有來得及找到人補測酒測嗎??
老實說,我很懷疑警察的效率...



所以我說,,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讓一下不就好了!!
誰知道對方是不是 "大哥",
誰知道對方是不是 "瘋子",
如果對方開的是"砂石車","公車","吊車","遊覽車"呢?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說的好~真是好例子~!!
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
並無涉及任何刑事責任,與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 共危險罪 [肇事逃逸]無涉。
依然需要,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罰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這點版主也知道~相信他查過資料~
以上不管如何~對方就先賠款並吊銷駕照~
但版主知道嗎~這段時間使用的不便都可跟對方求償~
雖然刑法可免~但民法會因為逃逸而失去優勢~
在民法上還是可以求賞~關於這部份可以跟律師或是懂法律的人商討!!


如果你親戚是在這種狀況下發生車禍~還要賠錢~
真是太好了~下次我保險桿想換的時候~
我也可以變換車道也不打方向燈~
然後看哪個傢伙會來跟我擦撞~
只差要注意不要撞比妳昂貴的車輛~
依照你說法~對方只負責80%~我只要20%!
可是事實上應該不是如此吧!!
因為我姊夫就贏了~證明世界上還是有公理!!

我是很同意當下不要惹事的作法~安全的確重要!!

不說了~祝大家身體健康~行車平安!!
我相信這樣吵下去沒結果的~!!
會輸~不是問警察~警察不能評判對錯
問你親戚請的律師吧~這麼弱~!!

個人覺得~這件事情~就去找保險公司~
如果他覺得不利~自然不會使用~
但是如果有利~保險公司一定會幫你告對方~
幫你求償~以上結論~!!

還有~有一點我蠻在意的~
版主有讓不是嗎?? 紅燈起步~誰不加速?
版主幾乎停下了(感覺是停下了)~對方可以再往前開再駛入!!
他為什麼不做?
對了~
請問大大你親戚是紅燈起步嗎?
對方有打方向燈嗎?
你的親戚有找律師嗎?
或是保險公司?
還是只是依照警察紀律的責任的報告書~這個據我所知~參考性質~
很容易被翻盤~因為有行車紀錄器~通常這會變主要證據!!
如果真的都有~那可否告知~是哪個保險公司~我怕我跟他保一樣的!!
感恩!!
sepher wrote:
.....
這是以行車記錄器錄影的情形

稍微減速讓他先過就好了,
原本你可以平安沒事的,
可惜。

記下來,
引以為戒。
Cat_Hyts wrote:
會輸~不是問警察~警察不能評判對錯
問你親戚請的律師吧~這麼弱~!!



處理方式是,交警問完後,約一個月後收到"初步判決書"<----我不確定叫什麼名字.
雙方當事人跟保險員約出來和解,就醬子.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有金錢,上法院,請律師.


Cat_Hyts wrote:
如果你親戚是在這種狀況下發生車禍~還要賠錢~
真是太好了~下次我保險桿想換的時候~
我也可以變換車道也不打方向燈~
然後看哪個傢伙會來跟我擦撞~
只差要注意不要撞比妳昂貴的車輛~
依照你說法~對方只負責80%~我只要20%!



你可以,前提是,對方要補油門.
如果對方沒有這個動作...........

59478 wrote:
處理方式是,交警問完...(恕刪)


我看的感覺是
1. 沒有加速很多~感覺就像是紅燈起步過路口的感覺~
2. 煞車減速到幾乎停下~其實對方還是有辦法避掉~
因為雙方都幾乎停下~而對方也是在這時候才駛入~
這不就是你說的減速讓他了嗎?? 可是對方因為沒注意還是擦撞到
3. 對方沒有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

我姊夫也沒時間~他是交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直接上法院告對方~!!
對方態度從一開始的強硬~之後想和解~
但是保險公司因為贏面很大~不願意和解~
結果對方賠了蠻多意料之外的金錢~
之中~我姊夫~都沒去過法院!!

這是我去查到的法令跟案例~
請參考~!!

情況跟版主完全一樣~都是紅燈起步~
只差~這是變換車道的駕駛者與版主立場對掉~
PS: (他還是在有打方向燈的情況下)

以下案例
當時是由紅燈要變綠燈,而a車從外側車道駛於內側車道,再變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而也注意後方有無來車, 見後方b車距離a車大約有三到四台車的距離,我就切入內車道,因b車未保持車距,來不及煞車就從我的左後方直接撞上
(簡直就懷疑是不是我姊夫的事情了~開玩笑的~因為地點不同)

以下法令~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5 年 09 月 14 日 修正)第98條第一項第六款: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速限如果是50公里吧!那麼安全距離應該是多少呢?照交通部的說法是速限減20,也就是30公尺!!
請問版主那條路的速限是多少?

結論~看板主是以什麼角度下去跟對方談吧!!
我好好開~對方沒打方向燈~忽然轉入~我趕快煞車~幾乎停下了~結果他撞到我~!!
以上~是我的說法!!
我贊成樓主要理解59478的建議

從影片中可以感覺到樓主最後想要卡位回去,所以補了油門一腳

沒想到對方更惡質,硬是要切導致發生擦撞

姑且不論後續所發生的事情, 純粹就影片判斷樓主是有機會避免的,

但不代表對方沒錯! 只是樓主在遇到警察時,警察以"發生事故"的原因,很可能判斷樓主需要負一定的責任


而之前有另一位板友所提到另一情況,
我想很可能是對方直接硬切過來,而被撞的人是照著直線穩定前進,擦撞之後才有煞車反應的機會
這樣就比較說的過去囉!!


我本身開車也會像樓主一樣,遇到要卡位的車我也不想讓
但是真的碰到快擦撞, 我也只能摸摸鼻子罵前面車很無禮

就好像59478所說的,如果對方是砂石車,妳會補油門跟他尬嗎
很多人開車都是"自以為"所以別人"應該"會.......
這種開車方式的人很多~~
尤其是小黃~~
這些自以為....的駕駛~~
車上的方向燈.後視鏡其實都是選配~~
裝在他們車上其實都只是偽裝用的....驗車時用的~~
amostu wrote:
我贊成樓主要理解59...(恕刪)


關於此說法我有點想法~
開車當然不會故意去跟對方撞~
能免則免~這我當然同意~遇到誰~撞到誰~誰知道!!

至於誰對誰錯~就給法官去判別吧~
前提是先交給保險公司處裡~
我是把有利版主案例都查出來~讓板主參考一下!!
也請版主參考大家的意見~
這種人雖然可惡~以後開車還是小心點~避免擦撞 !!
也提醒大家~真的出事了~把證據交給自己的保險公司或是律師囉!
以免吃虧~反正她們會幫你整理對你有利的資料!!

現在版主不幸遇到了~
大家就想辦法幫一下吧~
當然~如果大家都覺得他錯了~
自然就稍微提醒版主~
但是還告訴他解決的方法吧~
這樣比較言歸正傳!!

版主是新車~應該有保險~
把資料給保險公司~交給對方處裡~
通常~都不會讓你花到錢~
而保險公司則是會依照情況去跟對方要錢~
如果你對的話!!!
59478 wrote:
當初我親戚情況如下,
對方沒打方向燈,往內切
我親戚跟樓主一樣,加油門往前,撞擊點一樣,親戚車的右前方,對方車的左後方,
有行車紀錄器,有給交警看.

交警當下就跟我親戚說,判決下來應該你會比較重,
因為你本來不會撞到,是你補油門才發生.
事後判決書下來,就如同交警所言.

對方有沒有被開罰單,不好意思,我不知道



你說的案例跟判決結果, 遠超過我對法律的理解,
既然你說有行車記錄的影像和判決書, 要不要放上來讓大家評斷一下.

你一直強調補油門這件事, 如果我好好的開在我的車道上, 只要我不超速, 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不能補油門,
那是我道路的使用權利, 別車想要超車換車道, 自然要遵守規則去完成, 而不是任意妄為, 法律講求的是權利&義務, 當別人侵害我的權利而發生事故, 自然是責任歸咎的一方,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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