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hatch wrote:這............(恕刪) 其實就是追很遠了 也告知員警了有點懶得回去而已 (回去苦主也不見得還在路邊)就原諒我事情只做一半吧在01發文只是覺得或許有點幫助以上..
本來出事時第一時間留下來處理應該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是肇事逃逸就涉及公共危險罪變成刑事案件了~~常見公共危險罪2-肇事逃逸另常見之公共危險罪為「肇事逃逸罪」,即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並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即觸犯本條所規定之公共危險罪責,此條用意在於規範肇事車輛與車主負有肇事後積極協助傷者就醫之義務,以免因延誤送醫導致更重之傷亡事件。條文規定: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被害人能平安無事!!肇事者快出面自首吧...不然哪天自己會受報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