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去年車禍之後續(已補不起訴書)於10/12再次接獲不起訴書

花了快40萬
目前已經接近完工的狀態了
今天收到不起訴書還真無力阿~~~~~
筆錄是非常重要的!

告訴人是你本人吧?
為何在案發即時8/27筆錄中答辯:『兩人,無人受傷。』?

車禍即時沒有撥打110/119要求救護
且筆錄中沒有紀錄人員傷亡,過失傷害肯定是討不到了

根據本人經驗
只要有一點點的擦傷,都要詳細記載在筆錄之中
(包拓姓名、身份證字號、受傷初步判定等等..)
假如雙方都有受傷,是可以互控過失傷害的.. 不論輕重,而且跟肇責無關。

---
前面幾位大大的說明已經蠻清楚了
從許多方面考量,你都是輸面~~~ 花錢消災嘍~

你的40萬是怎麼來的?
那麼高?

hugo0221 wrote:
筆錄是非常重要的!告...(恕刪)

我當初是說 我無外傷但有無內傷尚不知
是回到家後腳才開始痛的
41萬已經是當初估價的一半了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