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既然已經認為自己無法應付這種狀況,需要別人的幫助才能維持行車的安全,其實這時你應該做的,是把車停在路邊,等狀況解除再上路,又或者,儘量把車輛行駛到最外側車道,在最近的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因為在高速公路上行車,別人並沒有義務為你注意你行車的安全性,所有的人都只負有對自己行車安全的注意義務。如果你已經不能以適當的車速行駛在內側車道,就請你量力而為的讓到外側車道去。
還有,內側車道本來就是超車道,不論行駛的人是否超速,都無法改變它是超車道的性質。所以當你已無"超車"的必要,本來就應回到外側車道行駛, 一樣這與你的車速快慢無關,純係高速公路的道路特質使然,畢竟,外側車道是最接近交道出口的車道,基於維持行車安全與其他駕駛人行車的順暢,以確保高速公路不會因有車自內線車道切換行車動線至外側車道的突然減速行為引起所有車道(除最外佾車道的用路人外,因為他的行車速度本來就比你慢,不會有不便與危險發生)行車用路人的不便與危險。試想台灣的高速公路上,是不是常有車子在內側與中間車道行地好好的,結果卻突然在將出交流道前的位置,突然減速切換至最外側車道要下交流道,結果引起自己原行駛車道及其他車道原先行車速度順暢的駕駛人必須因此減速或甚至急停,增加了他們行車的風險。這種被增加的風險,正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法規所要避免的行車風險,而每天,不譮你是否以最高車速行駛在內側車道,在超車後不回到外側車道的人,你就是這種製造他人行車風險的惡人。
因此,個人是建議,目前一上高速公就行駛在內側車道的駕駛人,真的尊重別人的用路安全,畢竟,最接近你要下高速公路的車道,只有外側車道,而除開該車道外,其實其他的車道真的都算是"內側車道",本來就是除有超車必要,不宜佔用(就算你的行車速度達到法定最高車速亦然)。尤其是在你自己都認為你無法掌握路況而需要借助閃雙黃燈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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