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usJR wrote: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既然考過基特,應該比較熟悉法律用語吧。
「應」:強制。
「得」:非強制,「得」同時也包括「得不」的意思。
所以條文的解釋是,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一定要開亮頭燈。
四、沒遇到雨、霧時,用不用霧燈都可以。
建議你多多了解條文的意思,運用上會比較精準些。
monok wrote:
其實不難懂,只是不懂你為何一直炮“霧燈“這事?
它是沒有開頭燈,這項明顯的與法規不符,而不是開了霧燈違規。
一堆人遇到下大雨,開車在路上什麼燈都不開的,你怎麼不抓出來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