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
所以我才說:政府按照基本規定劃設方式,機車有沒有路騎誰管你!
最少一快一慢或是兩快,政府必須還給機車!
小弟沒法學素養, 純綷說說自己對全面取消禁行機車的看法...
小弟認為就算取消禁行機車, 仍應清楚劃分快慢車道,
而機車可於快車道上進行"超車"動作(當外線遇有障礙物或車流過慢時), 但不得"佔用"(外線無障礙物, 仍佔用快車道); 就像是高速公路內側屬於超車道的概念是一樣的。
......
不過很難抉擇的是, 如果依照小弟的想法, 由於機車有"易鑽"的特性, 將造成行駛於內線汽車的困擾,
以後開車行駛於內線道時, 將更容易與機車產生擦撞事故,
尤其在機車因為突然鑽出快車道而被汽車撞屁屁時, 這個責任似乎會很難判定。
兩難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