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次強調--我不是聖人, 套句我先前PO講過的話--聖人死的比較快! 但我堅信--你若舉發我一件, 相對的我可舉發20件. 但我樂觀其成--大家互相漏氣求進步! 我裝行車紀錄器(先前是數位相機, 6年前吧!一直到現在)並不像市售產品或一般車主要求一定要裝得很隱密, 看我的圖片就知道--大剌剌的DIY走明線, 不看到都很難! 應部份網友要求--我車是福特MAV(香檳色), 沒去露營時出沒地是--台中縣市/南投縣市, 有樓友已跟我講很好認! 提醒您一下, 要做糾舉, 開車要很專心! 不要為了一定要錄到自己先出車禍!2. 就82法則言, 若能把80%駕駛的道德tune起來那行車必定有秩序, 那剩下的那20%, 用現有警察人力編制應該就綽綽有餘了! 我實在不想再聽到警察說人力/裝備不足, 上司沒腦袋...etc.3. 交通規則法條就各種律法言已算是非常白話, 權力義務算是很清楚, 一般民眾都可涉及, 我也不是每天都有那閒情逸致在做糾舉(我小孩一個要上國中一個要讀小二), 除非那人很白目讓我嚥不下那口氣, 下車後就直接打鐵趁熱撈檔案作糾舉. 反正糾舉有效期限為事發後3個月內, 到最後--太離譜者&高級車(有錢了不起!)一定抓!其他就隨緣了! 看看我列舉者不都是很明顯的違規嗎? 其他被我用閃光燈閃到者--僅是提醒--你已違規囉!Ps. 為了下面這個事故,不僅5/4跟員林工務段和霧峰分局到現場勘查如何改善標線設置, 因保險業代一直拖, 連這張都是我親自去要來的! 警告此路段用車人, 本人每天都特別用數位像機錄影(除行車紀錄器外), 不要再給我到道路口才直接左轉(沒打方向燈者--確定中選!) 我一定是過路口中心點才會左轉! 我是誰已非常好認!
建議樓主重點放在闖紅燈還有紅燈右轉或左(迴)轉上這些違規都是可以靠自己控制避免的,這樣在路上就算被舉發應該也不太會有人有話講其他違規我不敢說,可是闖紅燈只要乖乖開車九成以上可以控制...亂丟煙蒂還有檳榔渣杯的也應該檢舉,感覺做這兩種舉動的人層次都滿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