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dragon wrote:用人占車位,迫使他人無法停車你已經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此乃公訴罪遇到你這種人,我就併排在車格外,然後報警讓法官教教你,看能不能用人占車位 學到一招了...每次遇到樓主這種人就很不爽...但又不知要怎麼下車理論停了又怕車子被搞鬼...這下學起來了
阿明的朋友要上廁所,阿明好心的提前10分鐘去幫他佔了一間廁所,阿明就站在廁所外面,有個要來上廁所的人看了看阿明,說"老兄,要拉快拉,要放快放,沒事占著茅坑不拉屎幹麻?"阿明說"我朋友快來了,我來幫他佔位置的,你沒看見喔?這間有人佔了!"這個人忍不住,"老子就是要上,管你在旁邊佔位置壘"說著說著就拖了褲子,不顧一旁的小明,開始開拉了小明捏著鼻子,跑了出來,大聲嚷嚷著"他X的,沒看過這麼沒公德心的人,我已經在廁所佔位置了,他老兄還進來上廁所,真是殺千刀的"茅坑是用來給要上廁所的人用的,車位是用來給車停的............
chiache wrote:今天在台中市的五權西...(恕刪) 對方說看到你兩次了 可能她已經繞了兩圈 而你朋友還沒來 應該也不短的時間吧這樣對方氣會上來也不意外用人佔位 是還OK重要的是時間的長短車子很快就到了 那沒話講但是佔著茅坑不拉屎 就........
每次看到這種人是很想跟他理論沒錯~不過想想就算搶贏了車位.....也怕等等車子會受傷.....看完回文也學了一招.......併排也臨時停著~看誰能停.....雖然有點缺德......不過對於以為自己是變形金剛可以變成車子的人~我想這個方法還不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