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因為哪天太座來01閒逛,看到老公的車牌,在看到副駕裡面的背影不是他,再看到背景照片是HOTEL大本營,我想...................................... 還是遮住車牌的好
按照GOOGLE法律服務得到的訊息 , 如果將違規車主車牌PO在網路上是不觸犯個資法或隱私權的相關法令 , 所以車主做危險駕駛等違規被PO上來就自己認了吧 , 另外就是車主如果要告 , 也要檢察官判定起訴才要跑法院吧~~
謝瑞珏 wrote:正有此意,新法上路前公共場所拍的照片,不作商業用途,如何告?如大大的意思,如果行的正,無任何非法改裝,車牌處不處理就無所謂對吧? 告不告得成不是重點重點是只要對方告了你就會有一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