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路口也不是起跑點
不知道現在年輕人是在趕什麼??
地球是圓的
而
人總是會老的
阿婆從後面追撞你
當然是阿婆要賠你才對..
好好的跟檢察官說吧~~~
PS.樓主文有改嗎??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ABIAN CHEN wrote:
經過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 依據道路交通規則管理條例,
經過路口時未減速至 20km/h 而造成事故就是違規。
什麼叫做法官同情你? 我看是你在同情你自己吧!
阿婆因你的過失而受傷,我看大部分人反而會比較同情阿婆,哪會同情你啊!
...(恕刪)
那我請問你,你經過每個路口,時速都有減至20公里嗎? 我綠燈經過路口,我愛多快就多快,頂多吃超速罰單或是公共危險罪(超速60以上)而已
那種不合時宜的爛法,真該叫豬公們修一修
我們不是歧視那些人,而是那些人已經嚴重危害所有正常用路人的安全,而偏偏每次出了事情,媒體就只會砲守規矩的駕駛怎樣怎樣、沒注意、不小心,從來就不會去砲那些在路上自我感覺良好的阿公阿婆(速限50,給我騎個2、30慢慢晃,剎車還隨他高興...淦 轉個小彎而已,就要伸腳,慢慢轉,連進個待轉區都不會,這種人能騎車上路? 還給我拖個手推車在後面勒,車牌都擋住了,這樣不違法? 警察眼瞎不會抓?)
麻煩一下我們的立委,不要老是嘴砲打架,好好的把這類的法規修一修,看是要罰他兒女還是怎樣。還有請我們的警察有點膽量,不要看到老輝仔就不開單,不要擔心被爛媒體說欺負老人就不開單,到時候新聞鬧大之後,你們警察將會得到01板友的大力支持!
人是會老,不過那又怎麼樣? 現在路上的老輝仔,年輕的時候,哪來的車子給他開給他騎? 不都是騎著一台幾十公斤重的腳踏車到處橫衝直撞,反正腳踏車也騎沒多快,也沒其他的車子跟他搶道...
而那些老輝仔到了現今的社會...不得了了,以前的車要用腳踩才會動...靠,現在用手輕輕轉就會跑了,這時他突然想到:(我年輕的時候腳踏車也沒騎這麼快,這樣用「轉」的好像跑太快了,所以我要轉輕一點),於是就越逛越爽,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活在古代,路上只有他 & 行人、路邊攤販... 看到喜歡的還可以隨時停下來買
法律之前,人人該平等,管你老人小孩;偏偏台灣的法律不是這樣,悲哀~
長輩有長輩的智慧,該尊敬沒錯,問題現在在馬路上,根本不是討論該不該尊敬的問題,而是多數用路人安全的問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