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幾次發現奇怪的事:只有閃警示燈、沒有鳴笛的救護車似乎一點也不急,讓它它也不超車,害我覺得我是熱臉貼它的冷屁股,我自作多情。(那種在高速公路以巡航速度行進,只有警示燈,沒有鳴笛的救護車)
有次還發現,回消防隊、倒車入庫的救護車,也還一直閃著警示燈。那剛剛要讓它,它卻不急就解釋得通了。
我現在在想,是不是只要讓有鳴笛的;只閃警示燈的救護車就不必讓了?

我是認為,如果不急,它應該連警示燈都該關掉,以普通車的身份在路上行駛;如果急,就警示燈、警笛兩者並用。不要像現在還分只閃警示燈,以及兩者並用,這兩種狀況。這讓路上其他用路人不知如何因應。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