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oko5319 wrote:各位好,我是在閒聊討...(恕刪) http://www.megaupload.com/?d=2SQG1YJ1照片在此....有興趣的自己下載...這幾個人真是讓我嘔吐...
其中一位成員...超機車怪醫.......杜立德!....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clint-1127/gallery?cfid=119&act=&fid=119&nfid=&yuid=clint-1127&page=1&.crumb=H6wXv9VyW0o
原文已經刪除了現在事情上新聞了,趕快躲起來,不敢面對,只能說多數人仍存在的觀念: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完全只想到自己本身的利益與享樂其他所有阻礙都是可以漠視的尤其是那位接罰單的仁兄文章寫道:警察追不到就來這套,開出鳴笛示警不停逃逸3600元的罰單。如果你無觸犯交通法規,為什麼要跑給警察追?本末倒置
台灣山林美景,無論是與世界各地風景相比決不遜色各國無不竭盡保護為私利破壞生態環境不但人人得以誅之更為人所不齒道德教育低落至此令人遺憾難道此次的行為, 不能適用下列法令嚇阻讓兇手藉此好好反省一番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十 章 罰則第 9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六、違反第八十三條規定,擅自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自然紀念物或其生態環境。七、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他本來那篇勇者凱旋已經自己刪除了,部落格還是有人在這篇罵,不過這篇我昨天的也是被它刪除了留言,早上一看又有人去罵,各位能再接再厲直到他們這掛有壓力有悔意為止,要不新聞兩天就沒了,搞不好下禮拜這掛又開開心心再去"勇者凱旋"一次他部落格連結勇者凱旋此人還有一個同一掛的,竟然知道小惡魔這裡再說他們,部落格回文是"二級戰備" 喵的看來不當一回事還當遊戲玩,他的聯結是阿源的部落格 各位有空也去關心一下吧,我已經回文開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