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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道的顏射管,感謝你噴的我滿臉

要玩他 一樣可以玩

只要驗噪音值就可以 他那隻管 一定超過分貝數

ataidx wrote:
但是考照有應該有說停等與駕駛時要保持適當距離...(恕刪)


請告訴大家寫在哪邊吧. 還有所謂適當距離是多少?
非常感謝您.
kaochuhao wrote:
既然不想花精神力氣去躲顏射管
那就不要該該叫說被顏射阿
台灣的社會就是犯賤
到現在還認不清事實....

要不然叫翹管好了
個人以為,裝設翹管將排氣往上噴是基於補償心理
因為不能翹,所以靠排氣管翹
ataidx wrote:
機車並沒有一定要停在...(恕刪)

還是一樣,有講等於沒講
並沒有解釋,為什麼其他行人、機車騎士,時時刻刻都得躲著你的顏射管?
排氣管的排氣絕對不是你想的直射兩公尺
你太小看顏射管的威力了
Streit.Huang wrote:
請告訴大家寫在哪邊吧. 還有所謂適當距離是多少?
非常感謝您.

我幫那位大大回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
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
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
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
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請不要跟我說:我騎的是機車又不是開汽車.....

考照後忘光光,警察可不會跟你忘光光喔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待轉區會噴到行人,這或許可以拿來當取消禁行機車的理由之一,況且待轉動作也危及行人安全

人行道騎車噴到行人,直接報警取締,因為警察說不能騎乘人行道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嘉北國小網站有教小學生

白虛線:畫在車道中間,是用來分隔同方向的車道或用來指示行車的安全距離;而畫在路口的,是用來引導車子行進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Streit.Huang wrote:
請告訴大家寫在哪邊吧...(恕刪)

適當距離在法規中沒有...
就像法規中有說左右轉時要轉頭確認或看後照鏡嗎? 只說要打燈號或做手勢~
這是在駕訓中要教導的觀念...

適當距離不是絕對距離...
像是四輪停等時是以看的到後輪為準~ 二輪大概是要保持一個車身~
上面的例子是從歐洲那邊忘了哪國看來的...
但看日本也是會做~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我全罩 我不擔心 沒被噴過...緊酸

不想被噴的人 您可以考慮看看 全罩的優點很多的...
No E-tag
godplayboy wrote:
.....
還載學生妹....


他載美眉是有礙到你喔? ^^
車牌號碼 車主 廠牌  排氣量 出廠日 發照日期
A2K-605 林OO 三陽 150  200606 20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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