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75698 wrote:
請記得 跟對方 談判...(恕刪)
若是提供證據(如恐嚇...) 偷偷錄音是有效的
但若為佐證(如佐證談話內容,像和解 談判等...) 偷偷錄音內容來當證據的合法性還是需要再討論的
像上述若要成為有效的錄音 必須:1.先向對方宣告(錄音時間 及錄音的這個動作) 2.並取得對方的同意
以上兩個動作都必須要有錄進去
一般要錄音時,我先按下錄音鍵後會委婉的向對方詢問日期(請問今天是幾號?幾點啊?)然後再重複一次對方所說的日期與時間並詢問對方取得對方的同意 (如我現在要對我們所談話內容進行錄音,希望取得您的同意...)
這樣子在對方的同意下錄音 才有佐證的效力~~~
可以供您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