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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

看來版大取暖不成功,還是遵守規定點吧。
話說我年前才被開$4000,真是夠嘔,包紅包給中華民國。
@-Chieh 來自Taoyuan,請大家多多指教。
開別人罰單了!唉!真希望台灣的駕駛人水準能高一點!才能提升良好的社會風氣。

警察開單也是理所當然
他只需要知道該開哪條
不需要知道罰多少吧!

這年頭做錯事的人都不會先反省自己
lion0350 wrote:
元宵節當晚趕著出門,一出停車場前的紅綠燈,那是一個T字入口,

當時紅燈!哇!千載難逢的好機會,因為一變綠燈就要塞在那等紅燈才可迴轉(對向車多);

左轉是沒路的,所以等轉彎處的車一定是迴轉的,

一轉"X的條子",直接被擋下來,知道違規啦!(紅燈是不能迴轉、左轉或右轉)

當時很配合的給行照、駕照、保險證,請警員開便宜一點,

那時那警員看起來很客氣,我很注意他開什麼項目,一看闖紅燈,53條第一項

你X的,最貴的!我就說你開這條是最貴的,他說(警察):我是幫監理站開的,罰單是多少他也不知道。

沒講我沒氣,他一講我就很氣,什麼叫幫監理站開的啊!你是領誰的薪水,

他如果是說我是因違反交通條例我沒還那麼氣竟跟我說罰多少錢他不知道!。

第二!

我問他有沒有其他的條例竟然說沒有!我跟他說他可以開53條第三項!

他竟說那條不知道是什麼!

X的!現在的條子是在幹什麼!一點也不專業,也不知道自已是誰服務,

水準太低落了吧!這樣可以維持治安跟保障人民財產跟安全,我看。


因前二項引起我很不高興,那入囗本來就是陷阱,警察躲在那看違規就跑出來,

現在不是要警告後再告發嗎!沒閃燈,又穿的黑黑的!要開單也不光明正大,偷偷摸摸的!

這樣的行為跟形象會好嗎!讓人感受的觀感就是很差,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榜樣,他行的正坐的端,人民就會學的他去做,

可是現在的警察竟是這樣的程度跟水準,難怪現在社會風氣這麼不好!

因為警察不也常常做這樣帶民眾的事嗎!

在這抱怨一下是希望有能力的大大有看到,可以反應一下,要讓求一下!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榜樣!社會風氣好或不好!政府要必須要負很大的責任,

這責任是會基層上,和基層最親近的不就是警察嗎!

先幫大大護背起來,以免等等被改掉供詞
lion0350 wrote:
元宵節當晚趕著出門,...
現在不是要警告後再告發嗎!沒閃燈,又穿的黑黑的!要開單也不光明正大,偷偷摸摸的!
(恕刪)


下次新聞要看全部!


所謂的警告後再告發是針對情節輕微的.....像未戴安全帽等等...

像這種闖紅燈...基本上算重大違規....

別說因為是T字路口...反正這樣就是闖紅燈...

因為我也有像這樣違規被開單

可是我不會來這說人家偷偷摸摸...因為我違規了



人家照實開單很正常...開輕點是給人情...跟素質沒關係吧

反倒是警察看到違規沒反應才叫素質低落.......


如果每個人都像你一樣覺得違規後跟警察求情就能開輕一點

那路上事故應該會更多吧.....
歡迎光臨 http://www.wretch.cc/blog/robanlo
linking5411 wrote:
我昨天才差點被一台闖...
我當下還想請警察開他蓄意謀殺咧...
(恕刪)


沒有蓄意謀殺這種東西...謀殺就是蓄意了...

難不成有非蓄意謀殺嗎??.....


離題了...看看就好
歡迎光臨 http://www.wretch.cc/blog/robanlo
robanlo wrote:
沒有蓄意謀殺這種東西...(恕刪)


哈...請當幽默看
別太認真
真要認真..沒有這種單可以開..
離題了...
請從上兩樓繼續..
lion0350 wrote:
第二!
我問他有沒有其他的條例竟然說沒有!我跟他說他可以開53條第三項!
他竟說那條不知道是什麼!
X的!現在的條子是在幹什麼!一點也不專業,也不知道自已是誰服務,
...(恕刪)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沒有第3項,連第2項都沒有,後面是因為違規人駕駛人太多了,才勉強改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違規了 還那麼多怨言

還給你挑便宜的

你以為是菜市場喔?

你是闖紅燈沒錯 幹麻要開另一條給你?

為什麼總是有人認為警察取締違規一定要亮燈?

在國外警察還會偽裝 還會有便衣警察專抓交通違規的

覺得警察應該要多開幾張給你。



不得不承認個人觀感
警察很多好的
但也有很多 ooxx的 就不明講了

電影:爆裂警官 演的就是現實社會的黑暗面 一點都不誇張 很寫實
電影:不能沒有你 我在政府部門的日子 演的也是現實社會的黑暗面

小弟不是台北人 但在一次因緣際會下非得駕車前往台北

因為走錯了路 光要找能迴轉的路口已經開了5公里還沒有路口能迴轉(都貼禁止迴轉)
索幸在剛好停紅燈又是第一台車的時候想來個違規迴轉

不轉沒事轉的同時剛好有警察騎經過(騎在路上剛好碰到我在迴轉)
他馬上騎到我車前方檔我去路
然後我也想說應該是要被開單了

他老兄用五支手指頭筆了個禁止通行的手勢然後騎到我車窗旁說
綠燈前你倒回去我就當做沒看到 於是馬上道歉+倒車回去原本位置
這是我的經驗

但如果被開單也無話可說

因為他又不違法 違法的是你 他是在抓你違法

to板大
難道還要把衰不衰列為被開單的主因嗎!?

應該是要把這行為不可取是違法的所以才被開單當成主因吧

不違規就不會被開到單是一定的

如果國民道德有提昇

用路觀念都是不違規為主

那我想警察連抓闖紅燈的例行工務也會取消 也不會有警察想躲起來像當賊一樣的在工作吧

對於交通取締 再讚成不過 就是交通亂 車禍才多 傷亡才多

大部份的人都不會反省 國民是不是該遵守法規 不要違規

反而都是在想 哪邊為什麼要躲警察想偷欄 哪邊警察最閒最常出來開單

不違規那些警察怎麼也開不到你不是嗎!?不違規交通事故也能減少很多很多

最受不了的是那種每次紅燈不能紅燈右轉的路口卻有汽車硬要右轉而且還按喇叭想逼機車讓道給他右轉
但是他是違規右轉阿 幹麻叭那些合法停在機車道的機車阿 這種人真的很爛



誰叫你要闖紅燈

被警察開單還想討價還價.我看你書讀到背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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