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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趙董上報了耶!!

我相信正義會站在林寶堅尼那邊..因為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美國人人都有槍..有錢人也比較不會拿普通人來玩
開放槍械..這樣的情形會少一點...開放.22口徑的就好..打不死人的
趙大哥 也算是公眾人物了。

一舉一動都被人們用放大鏡看,所以 一面倒偏向重傷者,也是人之常情。

真相只有一個,媒體初期也只能報知事件,而真相不是媒體該負責的

這裡沒有人提倡暴力吧!

雖說在美國,小偷入侵庭園,是可以合法打死的!

話說回來,這邊看到的

沒人主張打佔車位的那位年輕人

但是譴責他佔車位的惡劣行為

一碼歸一碼

趙先生要為暴力付出代價

但佔車位的,也需付出侵佔/入侵民宅的法律代價


若照版友說的,丹詩康郡社區...
印象中那社區周邊不算難停車
硬是用訪客身份進入社區佔用其他住戶車位
即使沒有暴力事件,也可能吃上侵佔官司
這種風險實在不划算....
lus63802 wrote:
看來車上隨時還是要放...(恕刪)


我想那個小鬼
大概再也不敢亂停他人的車位了吧
占用別人私有停車位本來就不對,不是移車就交代的過去,小弟大樓管委會只要有這種事情發生,都是侵占罪報警處理,先到警局做筆錄之後才跟車主談和解,不是說一聲對不起移車就可以解決的,明知沒有權利停還要趁有空位亂停別人車位,當你是車主做何感想,等你移車要等多久?車主還要先亂停之後再從地下室到樓上收的到手機訊號的地方打電話你看人家爽不爽.
fishing320 wrote:
就算是小偷你也只能抓不能打,小偷也可以反控你傷害。基本的法律常識。...(恕刪)


看情況....

屋主和小偷全身都是傷...互毆
屋主罪會輕很多~~~無罪也是有可能
可以用一直處在緊急避難的狀態阻卻違法

屋主無傷..小偷全身是傷...
這樣就不能用緊急避難...
一開始可以...後面算傷害...
這是最糟糕的狀態...因為人在打架時通常沒理性
如果又有朋友助拳
之前有個偷車賊被人打死的事情又會發生

屋主無傷.小偷斷條腿..無其它傷...
有防衛過當的可能..
但是可以主張小偷有刀..防衛程度不夠屋主有死亡或受傷的可能
因此...還是可以算正當防衛..
前提..小偷有拿刀...小偷有拿兇器都能算...


所以...要打小偷..1下重的就好....
不要打太多下..不要扭打
打他的手..可能會打到頭..可能就會死掉..防衛過當...
打斷他一條腿...剛剛好....不會太OVER....



住台中,我家臨路只有一個外推四節式大車庫門人車共用
不只一次,大門被附近訪客的車大剌剌緊貼,要爬牆才能出入
甚至有時連電話也沒留,透過110報案也找不到人。
看到這則新聞,還真欽佩趙總氣魄!
新聞後面的事實,除非當事人
誰知道?
一般的人在打人之前多想想

後面要面對的法律問題

和解要多少錢??

不過趙某的實力

出手也許是真的不爽

但是他打的無後顧之憂

傷害罪不就是和解囉

但是出手太重 就要看狀況了




amuroray1982 wrote:
不要相信一面之詞

不要完全相信記者 信50%就好

不是先出來講的就一定是受害者

不是有錢人就一定囂張 欺負弱小

記者可以信 大便也能吃

果然是內行的
雖然事實真相我不清楚
但要是記者想來採訪
我應該會準備十人份的紗布跟繃帶
演戲也要演像一點, 不然怎麼角逐金馬獎
基本上
這個富員外與小皮子的新聞炒作角度,
與落伍的交通事故判例一樣,

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錯!
不追誰才是禍首,
責任都往車位主人身上推,因為他是名人
一整個和稀泥...假河蟹的社會
是不會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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