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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被告過失傷害罪...

我最近也發生車禍 被對方告過傷害
當時我於待轉車道要左轉至快車道(四線道轉入六線道)
但由於沒有左轉燈
於是我待直行燈號紅燈時緩緩左轉(10KM/h)
結果直行方向機車騎士高速(50KM/h)闖紅燈於我發生擦撞 騎士僅受擦傷
當時路口有監視器 也有目擊證人 但無留證人姓名 警方也無做筆錄 我想說有監視器
警方到場後我有積極向警方申調監視器
但警方拖了數月後做出無法釐清責任的判決
我親自找到承辦員警 他才說路口監視器故障 政府沒錢修
此時騎士要我全額賠他修車費用(我有保對方車險 但沒保自己的車)
我不接受
於是我花錢申請鑑定
結果我說他闖紅燈
對方說沒有
雙方只說明經過一次
五分鐘內就結束了
判決出來竟是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我100%過失

雖對判決不滿 原本想保險能賠就算了
過了申訴覆議期
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
要求額外的精神賠償
我不接受
結果他就告我傷害

請問板上有經驗的兄臺
我是應該在上警局偵訊前申請調解委員會
還是跟著警方的程序走
謝謝
tacafe wrote:
我最近也發生車禍 被...(恕刪)


我覺得你的例子是咎由自取,
絕對路權宣導這麼久,
轉彎車被直行車撞,
就不要再幻想能凹的什麼平反了.
ps.
你訴求對向闖紅燈,
但同時自己也在闖紅燈中,
所以是不可能成功的.
es4241 wrote:
我覺得你的例子是咎由...(恕刪)


由於沒有左轉燈
所以左轉車輛是在待轉車道至馬路中央間等待左轉
(我的車直行車道綠燈時已在馬路正中央等燈號了 並非直行車道紅燈時才從待轉車道轉彎)
擦撞地點靠近直行車道行人斑馬線)
當地車流量大
所以不太可能在直行車道綠燈時左轉
如果只是單純的轉彎車不讓直行車
警方初步判定也不會做出難以釐清責任的結果
那個位大大請問一下

前幾個禮拜在一條雙向馬路上左轉要進加油站 (我沒有闖雙黃線)
那條馬路是很小的雙向車道,我跟著前面的車子一起進加油站
我前面的車子進到加油站一就停下來了(因為當時加油站車多)
所以我就橫向卡在馬路中間= = 但是當時雙向都是紅燈所以車都沒動
我停下來不到兩秒......就有一台機車撞掉我的車牌然後自己摔車

結果他一直說是我撞他!!
一直要我賠他的車
價錢從6千到最後開到1萬8 = =

他當時只有一點點擦傷,去完醫院馬上就出院了
但是又一直要我給他一堆有的沒有的精神賠償,工作賠償!!
但據我所知他第二天就去上班了!!

所以我對他無理的要求真的很不想理會!!
但是現在他居然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要我去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我該怎麼辦?? 我的車也要修!! 保險桿上的的牌照鎖點都被撞斷了!!
整隻保險桿都要換!! 重點是我的車牌被撞得都彎起來了!!
我的維修費也要1萬多!

對方自己騎得很快!
我停在原地!!(而且我的車頭已經超過對向車道外側的紅線了) 但是前面的車不動!! 我也動不了!!
(馬路約寬2000MM 我的車約4800MM )

所以是我的錯嗎?

重點是他自己鑽車陣都鑽到紅線外面去了,自己騎得過快鑽不過去撞到我的車牌!

所以也是我的錯嗎?




我想說他騎機車也沒叫他賠償我!! 但是他的態度真的很強硬!!
一直很大聲跟我講 "你撞我耶 是你撞我耶"

我真的很無奈

車禍現場被移動過了!
附近又沒有監視器!
對方騎機車所以就一副大車與小車發生車禍就是大車的錯!!
那個嘴臉真的上讓我很無奈!!!!
原本以為你被撞車尾

後來仔細看了一下.
你是車頭被撞

我只能告訴你
就是你的錯

基本上不管他撞車頭車尾
過失傷害絕對成立
(除非你100%無肇事責任)

只是你們當下有找警察做筆錄嗎?
如果有的話

基本上...你跟上面的的一樣
"未禮讓直行車"

只要不去申請事故鑑定
應該不會有100%的肇責
但是70~80%跑不掉

你也可以去估你的車損
到時你只要表現的有誠意
調解委員也會幫你砍價
(基本上調解委員都比較幫忙加害者)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荷蘭 wrote:
我該怎麼辦?? 我的車也要修!! 保險桿上的的牌照鎖點都被撞斷了!!
整隻保險桿都要換!! 重點是我的車牌被撞得都彎起來了!!
我的維修費也要1萬多!...(恕刪)

另外...我只能說你遇到黑店了

如果只是壞保桿

你被A很大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講來講去看完全篇的心得就是

該有的強制險+任意險+車體險一定要有
可以的話再加四隻行車記錄器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2月10日发生车祸,我开车从至善路二段直走,车限50,我开40,开在快车二道,共五条道,黄灯号志闪闪。对方摩托车从右边的福林路转
出来,闪红灯号志,撞到我右后门和右后轮,倒下受伤,我马上叫救护车和警察。车都被移走。医生说右手骨折要动手术。当场老伯说对不起,我说没事养好伤重要,后来他儿子到达说他爸爸常车祸。第二天致电要看望老伯但他儿子说已没事别来了。22日保险公司打去要医疗单据,对方态度很差不给。
5月底收到通知起诉我过失伤害罪。侦查队员说已不能去和解庭了。我的公司派律师协助,6月21日代我出席地方法院检察署开庭,我出国在外。对方控我同他的摩托车一同从福林路转出来超车撞他左侧导致他倒下晕倒。但我明明开在至善路二段直行。
交通事故研判表写说我1)涉嫌右转弯未保持安全距离
2)涉嫌行径闪光号志路口未减速慢行(自称时速40公里\时)
3)肇事后,未先标绘车辆位置,移动车辆
对方-涉嫌支线道车不让干线道车先行
七月回来律师先向我收六万律师费,吓死我了。不能用了。
律师说我一定会输因发生靠近交通灯路口,十公尺以内都叫路口。
2)对方受伤而且出庭时右手腕一直抖,老伯70岁了。难道受伤了就一定赢吗?
3)我只要有一分的没注意罪就是有错,刑事罪就成立了,他说我应该减速注意右侧车,我的让他。真奇怪!当时有看到右侧很多摩托车冲出来,我有从40-50减到30-40呀,而且意识上脚板一定会放在刹车板上做准备万一。对方撞我右后门,我真不知该怎么办了。
4)对方的口供好像有改,开始说不知我的车的方向,后来改成同他从福林路转出来,我好想告他诬赖罪。律师说不行。
5)律师说我会判两个月到四个月或付钱留案底,台湾法律很奇怪耶。
怎么办?律师有打给老伯要求和解,他说要和儿子商量考虑要求什么。真倒霉。
Qiqiliu wrote:
2月10日发生车祸,...(恕刪)

這種情況就是要錢而已

如果你不怕有案底
死都不和解就可以 (但是罰金也要9萬)

不然只有任由對方獅子大開口

重點是...你沒有申請鑑定嗎?
上法庭後就可以跟法官申請
你的律師有問題

你最好把現場圖貼出來

你車是自己移的還是被移的?

如果你是大陸人的話....某種情況下
我只能說你輸定了
如果不想認對方予取予求
你唯一的選擇就是留案底 罰9萬

上民事庭時再來脫產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我是马来西亚籍
已送去要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了
他的摩托车是被路人移走,我的车是听到刮痕声音慢速停路旁,没经验!
荷兰进一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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