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h09 wrote:你在想啥 = =?我停在路邊被偷,要找里長賠嗎?要找市長賠嗎?要找縣長賠嗎?要找公路局賠嗎?要找總統賠嗎?) 若你車停在消費場所被偷(包含飲食店)業主就必須依法對你車輛負擔保管責任~不只車輛如果你手機在餐廳被偷業主原則上也要負擔責任
dougmichelle2001 wrote:我自己算是房東我可以...(恕刪) 這我就不懂了.想如果我店面租給別人.那他遭偷竊我要幫他負責嗎?.還有他的生命安全我怎管我能給她掛條狗鍊敗在家裡以防他發生危險嗎?我有租給人.也有給人租.所以這對我很重要能跟我說嘛????
我個人也認為是要「賠償」的。(賠償跟賠一台新的不一樣...)但前提是有收「管理費」。很多停車場都有收「管理費」等等的...那就是要確保「車輛無損失」這樣的事情。既然車輛整台都不見了,難道不需要負責嗎?有些人sense搞不清楚,一直跳針舉例繳土地稅...土地稅有說要管理保護車土地嗎?花錢去停停車場,被偷還要自認倒楣。阿嘖嘖嘖嘖...有人真的糊塗只會亂起鬨的。
蛋蛋維 wrote:這我就不懂了.想如果...(恕刪) 這就是民法上為了保障"弱勢"所以對房東(業主)有較多規定吧~(例如所租的房子若房東換人,其實不能因此把房客趕走)不過當然不是房客出事房東都要賠償,這對於業主似乎太過於苛刻實務上應該解釋為如果業主本身有任何疏忽或過失,房客就可以求償~比方說:1因為鐵窗年久失修,導致房客遭小偷,可以向房東求償2因為瓦斯設備設計不當導致人身體上的損傷,可向房東求償.....我自己也是房東我當然不能不熟一點
點子虎 wrote:我個人也認為是要「賠...(恕刪) 這種賠償都是"連帶責任"的方式為之事實上我停在飲食店的車被破壞在我跟店家求償維修費之後店家之後若抓到犯人,可以代替原來的車主而向犯人求償!(也就是說,之後抓到破壞者或偷車賊,利益直接歸屬業主)
樓主我大概找了一下資料如果雇主對於公司停車場之保全顯有過失,而你可以舉證的話,可能可以要求公司負責....PS:真的要求償的話想一下你的工作吧...不過若老闆直接要強迫將你辭職,你可以依照勞基法11.13.15.16條的規定舉發,(主管機關且可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