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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酒駕被修法一率判無期徒刑 大家會反對嗎!

某樓說的沒錯...不符比例原則.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話那預謀殺人或強姦殺人不知道要判什麼...直系尊親屬連坐XD?

不過修法把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等同"預謀殺人就好了!
這樣就可以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了.

老實說現行的交通罰則對酒駕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
很多雜碎喝了酒膽子壯的很.
跟本就忘記了被抓到要吊銷駕照和罰鍰60000...甚至還會被起訴...

所以我認為要阻止酒駕發生應該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就地正法,致人重傷財產充公"才對!

哦~
對了...有人說如果酒駕肇事的是老爸怎麼辦?
這不是廢話嗎...
我老爸如果去喜筵喝酒喝完還想開車我在現場一定一棒打下去...(老爸我是為你好你要原諒我)

上次我叔叔去吃薑母鴨喝到茫我還開20公里去薑母鴨店把他扛回他家...然後隔天跟他要計程車錢!

我:叔叔昨天計程車要500元!
叔:我怎麼不記得我有坐計程車...
我:我幫你叫的.我爸可以作證!
叔:...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a803338 wrote:
就是很多人抱著一定可以開回家 一定不會撞到人的心態
喝完酒堅持開車上路. 醉跟沒醉! 只有一念之隔 雖然剛上車很清醒 但後勁一來 沒人敢保證
制定這種重刑 才給人有很重的警惕. 假設跟被害家屬換個立場! ~你可能會恨不得就地槍斃酒駕的人
喝酒不是不好 但喝酒開車就一定是壞事
如果酒駕分輕重. 那這之間的差異只有"沒撞到人"跟"撞死人"的分別


大推
『就是很多人抱著一定可以開回家 一定不會撞到人的心態』
『如果酒駕分輕重. 那這之間的差異只有"沒撞到人"跟"撞死人"的分別』

說真的,xavier2000大大
我也有過喝過酒且覺得意識清楚想要開車(喝完已經等了約1小時了)
結果剛開門還沒坐上駕駛座....還是覺得不太妥(還是有點暈),所以轉乘計程車回家
你認為咧?嚴格來說,每個人的喝醉程度是不同的
但是,只要喝了酒肇事就是該死...不是嗎?
『如果酒駕分輕重. 那這之間的差異只有"沒撞到人"跟"撞死人"的分別』
a803338大大這句話,就是重點,大家還是要喝酒不開車最好

xavier2000 wrote:
個人蠻好奇監獄會不會因此爆滿
老實說我自己本身好幾年前也曾經酒駕,不過都是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
也沒發生什麼狀況回到家,雖然不是說酒駕好
但是因為酒駕就無期徒刑那每天都應該會有好幾十個人進監獄等死吧
不是每個酒駕都車禍都會撞死人..
如果你兒子18歲出門找朋友吃個熱炒應景喝個1瓶啤酒然後開車回家
臨檢被抓到就直接入獄無期徒刑大好人生都在監獄裡等死,你覺得合理嗎
酒駕雖然不好但也有輕重之分吧..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抓到後 集中 定期舉辦酒駕賽車
賽車地點是 秋名山 要不就找個危險的地段
每個人先喝3瓶玻璃瓶啤酒 再加750.cc高粱
喝完半小時後 開跑
抓最後3名 輸的槍斃 跑快的應該也掉到山下掛了
呵呵 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酒後真的不要開車 害人害己
bloodfirmament wrote:
所以我認為要阻止酒駕發生應該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就地正法,致人重傷財產充公"才對!...(恕刪)


那被害人怎麼辦?

就地正法換來的只不過個字...(很大的一部份還是給輿論爽的...)

財產充公只不過爽了 "大有為" 的政府...

被害人呢?

不過bloodfirmament大您大義滅親的作法個人小弟深以為然...
建議:

1.酒駕一律入監服刑,併科以罰鍰,並不得交保,不得緩刑.

2.酒駕肇事,依情節輕重,併科以罰鍰,判刑,並不得交保,不得緩刑.

3.酒駕肇事,置人於死,先凍結其所有財產,並不得移轉,依殺人罪起訴,判刑.並不得交保,不得緩刑.

4.政府成立特別基金會,若有駕駛肇事,置人於死,不論是否酒駕,一律由政府賠償受害家屬.再由政府向加害人求償.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講到死刑,無期徒刑有些人會覺得很刺耳...

抱抱部長一定是第一個跳出來反對,
沽名釣譽那麼久,好不容易快拿到捍衛兇手獎狀了,怎能因此而功虧一簣

第二個反對的是聖人權團體,演也要給它演下去

再來就是立委諸公,
應酬,和女助理談公事,處理黑白兩道雜事,那一樣不喝酒?
要他們定個條文砍死自己,天底下那有那麼笨的人......
唉~藝人無照開車酒駕撞死人
還不是沒事
應該不能和解直接判死刑才對
會有更多的肇事逃逸,更多的衝撞員警,更多的不服取締大吵大鬧。

上面一堆人說判死刑?是.....嗎?
冒著生命危險投..........反對一票。

真的太不符比例原則了!

假設酒駕一律死刑,那酒駕撞倒人,反正都會死刑,乾脆再倒個車把他撞死,以免留下證據,這樣好嗎?

那台灣的死亡率應該會提高吧!肇事逃逸一定會攀升,這樣好嗎?


還是台灣改為嚴刑峻法菁英政策國家算了,沒有生產力的一律槍斃、遊民一律槍斃、考試成績差的一律槍斃,插隊的一律槍斃、隨地大小便的一律槍斃,甚至在公共場所放屁的也一律槍斃。
lchhank wrote:
冒著生命危險投......(恕刪)




如果連無期徒刑都不能制止酒駕!~那真的是沒有法律了
罰金對一些人來說 仍然不痛不癢!
人權法律. 那撞死人的有資格談人權?
或許以後會出一種感應裝置 偵測要開車的人酒精值超過 就不能發動 (真難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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