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roa wrote:+1,不打死起碼當場...(恕刪) +1,是滴...偷竊確實是手腳不乾淨理應斷手斷腳,以前詐賭被抓也是要斷手指,對於好手好腳不務正業又好吃懶做的本來就需要教訓,人家辛苦大半輩子難得積蓄或是省吃儉用購買的確被不費吹灰之力就得手,打死剛好斷手腳也是警告而已。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我可以排你後面嗎.....(恕刪) 來吧來吧~這樣好了 , 音響先拔下來 , 然後我想在裡面拉沱屎剩人嘛 , 要有雅量接受人家打你的左臉 , 還要把右臉湊上去吹的啦.........
bws125fi wrote:來吧來吧~這樣好了 ...(恕刪) Taipei 101大說的都很忠肯,一堆人亂扣帽子是怎樣?打死剛好? 無怪乎社會充滿暴戾之氣偷竊本罪不至死,竊賊是偷了你的器官還是貞操?如果都用私刑那警察法律好看用的?為了一台車打死人是值得光榮拿來說嘴的事嗎?01的風氣要繼續沉淪?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等你看到偷車賊把你花了十年左右存錢買的車偷走拿去賣錢然後去夜店花天酒地,在上著傳播妹或者拿著你的錢快快樂樂 蕭蕭遙遙 每天不愁吃穿的過日子再來說吧 1.存十年是要買房嗎?2.有汽車竊盜險這種東西3.無論如何, 我還是痛恨這些小偷, 但這裡討論的是"因此殺人值得嗎?"
RYAN14875 wrote: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把小偷或強盜打傷還有可能吃上防衛過當官司????? 相信我, 沒有警察會去理會小偷強盜說"我要告他們打我"但若無充分理由就把人活活打死我想事情就嚴重多了我本身是非常瞧不起這些爛人的但不能因為偷竊就剝奪他們的人權如果有人來偷我的車我還會幫他講話嗎? 絕不會但我也無權判他死刑
大家新聞都不看完就回文喔重點是小偷被發現後..還持械攻擊被害人持凶器行竊??還是換成搶奪??強盜傷人???而且被害人當時攻擊竊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而當時是否有意圖打死竊賊..致竊賊於死..還很難說不過...防衛過當跟過失致死是免不了的...過兩天..看檢察官起訴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