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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真的很無奈~過失傷害訴

初步看來兩造雙方都有錯,差別在於過失比例。〈廢話〉
但版主要注意對方有受傷,那怕您只要您有1%的過失,
對方提告的話,刑事過失傷害都有可能成立,
所以如同seatide大大說的
金額不是太多的情況下可以和解就和解,別搞的太複雜比較好。
LKK徐 wrote:
初步看來兩造雙方都有...(恕刪)

再一次向您說明現採絕對路權交通鑑定判決
您十幾年前車禍之例已不復見, 沒有所謂1%的過失

建議樓主等初判表出來再談和解
Jason Chen @Taiwan
我因為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但此次路權屬我,我不想負擔全部責任~~還有我今天去洽詢保險公司
有意願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人員卻說他願意與我一同與對方洽談,我又沒跟他加保他卻願意與我
一同去與對方洽談那他可以幫我主張甚麼嗎?時間快到了!!我願意已強制險辦理對方醫療不費,可是我
不願意負擔對方機車車損~難道過失傷害就真的就對我不利了!!
aavv99885566 wrote:
我因為有加保第三人責...保險人員卻說他願意與我一同與對方洽談....(恕刪)


因12年前一場交通事故導致對方受傷〈雙方都有錯〉,
保險公司擺爛不管而自己也不懂未好好處理,
最後被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自己幾付拘役50天的易科罰金,〈約50K吧如果沒記錯〉
所以我才說賠償金額不是太多的情況下可以和解就和解,別搞的太複雜,
畢竟那是十多年的判例了,現今交通鑑定判決是否像JasonChenTW大說的
採絕對路權而絕對路權是否是說發生交通事故但路權在我的話,
即使對方受到體傷也不會有過失傷害成立的疑慮我是不知道,
如果您認為你有絕對的勝算即使跑法院也不會嫌麻煩〈出庭約2次〉
您就跟他賭看看吧!〈其實我也很想知道最後法官的判決〉
但現在您有貴人相助,保險人員願意與您一同與對方洽談,〈跟我當時比真是捶心肝〉
而保險公司每天都在處理險類似的交通事故案例,
可與他詳細討論並請他多方策略分析,最後請教他像這種案例要如何處理為最適當,
我的作法會這樣,祝您好運。〈如果走司法一途最終判決記得回來分享〉
做法有三
1.速度快
直接調解, 但大多會搓圓仔湯叫你賠機車, 很多地方的調解會毫無交通絕對路權概念
還停留在"大車錯",""受傷的對"
2.一兩個月
自負三千做鑑定
若確認對方為肇事主因,自己無肇事因素
要求對方賠車損+三千鑑定費
3.半年~一年
請對方去告, 前提是您能像我的案例很確定對方100%錯
依正常司法程序, 檢察官會送鑑定, 原告若100%錯會不起訴
就算您有錯, 還是會進入調解, 此時是司法調解會看證據

您有車體險嗎?
若有可自己修請保險代位求償
若沒有自付500元打民事請支付令假扣押對方財產(很耗時)
Jason Chen @Taiwan
基本上法院見的情況,法官第一句話就是問被告--你認不認罪--!
本人的朋友在一次車禍中,造成對方死亡,對方騎機車酒駕高達0.89,又未戴安全帽,機車在閃紅的T字路口,高速撞上朋友在主幹道開車直行的左側車身,申請兩次交通鑑定裁決,都判決朋友0肇事責任,但是死者對方還是緊咬朋友不放,最後朋友為了免除日後上法院麻煩,除了強制險死亡理賠150萬之外,還給對方16萬喪葬費,外加100萬理賠金(原本對方家屬開價500萬---搶錢喔!)。
我就對朋友感嘆的說,人家藝人洪其德酒駕撞死人,連強制險死亡理賠總共才賠300萬,你毫無肇事責任,居然還要也賠了266萬!
因此,不管開車或騎車,多花一點錢加保第三人任意險,至少再理賠對方的的時候,自己可以少賠一點。
ykd521 wrote:
本人的朋友在一次車禍中,造成對方死亡...(恕刪)


我相信您朋友是好人一枚
在這種案例中,一方有意願賠償,法官是不會阻止的

小弟個人二年前的案子
在高速公路上,一台小發財侵犯我的路權,
碰撞後小發財甩尾翻車,駕駛未繫安全帶,飛出車外當場不治
對方家屬一開口就是四百萬
後來等鑑定報告出來後,確認我方 未發現肇事責任
就不再與對方多說了,也向調解委員會告假,說明無調解之必要
最後開了一次庭,不起訴處份

個人自評還算是 1/10 枚的好人,沒有向對方再求償我的車體損失

我是認同Jason大說的絕對路權,可是其怪的是我講給別人聽,別人都不信

hx9850 wrote:
我相信您朋友是好人一枚
在這種案例中,一方有意願賠償,法官是不會阻止的

小弟個人二年前的案子
在高速公路上,一台小發財侵犯我的路權,
碰撞後小發財甩尾翻車,駕駛未繫安全帶,飛出車外當場不治
對方家屬一開口就是四百萬
後來等鑑定報告出來後,確認我方 未發現肇事責任
就不再與對方多說了,也向調解委員會告假,說明無調解之必要
最後開了一次庭,不起訴處份

個人自評還算是 1/10 枚的好人,沒有向對方再求償我的車體損失

我是認同Jason大說的絕對路權,可是其怪的是我講給別人聽,別人都不信

在絕對路權部分,我朋友是絕對沒問題的,交通裁決也2度鑑定無責任,因為對方是支線道,又酒駕0.89,閃紅燈,沒戴安全帽,自撞車輛。
我朋友因為是台鐵公務人員,想說能免常跑法院就免,在自己經濟許可下多賠了對方116萬,我原本也認為無須再多給對方,因為對方錯的實在太多,即使站在道義上責任,喪葬費16萬也做到了,那100萬真是多給了,我朋友只能自我安慰,116萬就算買個心安吧!
負擔的起就幾萬塊就賠一賠了事

這種狀況真的很煩人,光協調就走不完
運氣不好遇到認為傷者最大的法官更慘!還要拘役!
對方什麼感冒打噴嚏全部遷托後遺症
這種倒楣的狀況'算%數'根本沒用!你又是擦到車頭!0%的機會微乎其為
(就算他逆向正面撞你,你也不一定0%)
有聽過打石膏的故事吧!


第三人保險全部加到最重也不到一萬,不要省這個錢
還有五萬十萬的慰問金保險,一次就回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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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給拿不該拿理賠金的人看的

拿了不該拿的理賠金,可能傷一輩子不會好
請不要鐵齒,真的有報應這件事!
經過第一次協調失敗~~哀!!真是無奈!!有人受傷的那一面真的說話很大聲,
完全不聽路權解釋不願全額負責甘願與你打官司,刑事也要給你中一槍!看
來下一次協調可能要妥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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