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覺得如果車道前方與左右都有車,為避免危險,加上又不能違規的情況下,無法讓出車道,這是『防禦駕駛』的其中一環觀念,故不能因為了緊急讓特勤車先過,而讓自己身陷險中,也製造危害他人的連環風險,所以如真的無法讓出車道,特勤人員也不能對你如何,警察更不能對你開單...換句話說,如明明知側邊車道有車,硬要切入左右車道,便是可以舉發違規~這些事項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便有規定...
jscola wrote:我在國道3遇過一次原...(恕刪) 我都跟他玩說我就不停車開槍阿..........越叫我停我開越快我還衝到他前面急煞換我完喇叭大燈...音響轉大生點嚇的他車子晃一下...........太high了高官.吃x我已經完過5次...也沒怎麼樣...因為車子不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