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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遇到警車全線急欄停!害人出車禍

小弟覺得如果車道前方與左右都有車,為避免危險,加上又不能違規的情況下,無法讓出車道,這是『防禦駕駛』的其中一環觀念,故不能因為了緊急讓特勤車先過,而讓自己身陷險中,也製造危害他人的連環風險,所以如真的無法讓出車道,特勤人員也不能對你如何,警察更不能對你開單...換句話說,如明明知側邊車道有車,硬要切入左右車道,便是可以舉發違規~這些事項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便有規定...
sendoffy wrote:
連戰當年不當政務官時...(恕刪)


你是指卸任後的禮遇嗎?你有辦法就陳情修法取消,不然就認命吧!
jscola wrote:
我在國道3遇過一次原...(恕刪)

我都跟他玩說
我就不停車

開槍阿..........

越叫我停我開越快

我還衝到他前面急煞
換我完喇叭大燈...音響轉大生點
嚇的他車子晃一下...........


太high了


高官.吃x

我已經完過5次...也沒怎麼樣...因為車子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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