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offy wrote:幾乎都是比台灣還進步的"已開發國家"!! 台灣是"開發中"國家...所以在"合理"的制度上,法規上都落後於以上這些以開發國家。不過在"不合理"的制度,法規上,遠遠先進以上開發國家。
等開沙石車 連結車 貨櫃車 吃張超速罰單就得停牌一年 撞到人可能終身不能再開車我就相信台灣法規先進了別鬧了 一個連開重車 都能鑽來鑽去 撞死人理直氣狀 黑道經營請的起律師團的 隨便砸點錢就能換條人命的地方談啥法規?? 屁....
我的意思是~台灣重車好像有規定必須視同汽車般行進!而不是以慢車道亂鑽那樣!!基本上任何車輛都應該保持安全距離~可是~台灣好像硬性規定重機必須在一整個車道內!把一台寬度不足一米的動力機具當作危險的兩米機具來看如果有人辦重機小遊行,是不是就可以癱瘓整個市區道路?明明路上沒幾台重機,可是卻塞住整條大馬路!!
Roker wrote:我們對車輛的限制一直是這樣啊...連寬度不到一米的輕型機車也當兩米的汽車看..並排=違規不是? 好像不是呢!!很多地方看得出來台灣將普重普輕的摩托車當作腳踏車來看!!想知道原因嗎!!你看橋梁設計的機車分線就知道了!!然後機車停等待轉區!!停車格機車行駛分隔線!這些都是普輕普重的路權定義!還是說~實際上法令本身就已經是錯的??但是大重型機車就不一樣了,他的行駛方式必須比照汽車的車道行駛,不能併行。(至少我所知道的意思是這樣!)如果在停等紅燈的時候,大型重車旁邊停一台普輕或普重,於起步的時是不是可以將大重機車視為違規呢?我是覺得~將大型重車當作汽車來看,他可以享有汽車的路權,但他是不是也妨礙了汽車的路權?將普輕普重當作腳踏車來看,似乎騎車就是次等公民,和汽車行使同一個路權時,必須在狹縫處求生存!另外公車專用道也頗不合理~既然是大眾工具專用道,是不是也要將大眾交通工具趕進去,明明有公車專用道,卻有些公車不使用!計程車遊覽車依然只能去跟機車或汽車擠,難怪台灣交通會塞!!要當交通部長真是不簡單!!
BlackDragon wrote:好像不是呢!!很多地...(恕刪) 我們的法規本來就有很多跟現實脫節、前後矛盾或是很不合理的地方1.在交通規則裡,機車就是汽車的一種,並未歸類到慢車,既然不是慢車,卻又把機車限制在慢車道跟真正的慢車搶道。2.交通規則裡有規定任何車種都不能同車道並行或並停,但是實際上沒有人在取締。3.交通規則裡也有規定變換車道跟轉彎都要打方向燈,實際上也是沒人在執行。4.因為以上兩點沒人取締,導致並行或是沒打方向讓車輛動線無法預測,而發生意外,政府的作法不是加強取締,而是繼續不取締,然後限制非慢車的機車只能走慢車道。政府自己失職,後果卻是要機車其實全體承擔。民眾去質疑,政府還會說執行不易,所以就不管了。5.任何車種都不能並停的規定,雖然沒在執行,但是若要執行,卻會發生空間浪費的狀況,不能並停的規定應該改成,機車跟機車可並停,但以兩部為限,停止時要靠近車道邊線,讓左右側停不下第三部,若是有並停第三部,則取締停在中間那台或是兩側壓在線上的。像這樣:6.待轉跟禁行車道的規劃在法規裡面有訂出來,但是又給地方執行單位有選擇空間。結果變成很多地方的規劃,跟中央的規定有很大的出入。像是內側沒禁行也沒待轉告示牌,但實際上卻是要待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