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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Matrix有辦法在陣風六級的高速公路上狂飆154 Km???

gen1101 wrote:
剛剛和我老婆從高雄北...(恕刪)


印象中
雷射槍的取締是有漏洞與爭議的
雷射測速沒拍照 罰單無效 雷射測速沒拍照 罰單無效
樓主可以此判例提出申訴
外加質疑該雷射槍是否有定期檢驗
以及當初所屬單位是否有可照項的測速器材
如果該單位仍有測速照相器材
員警更無立場棄該器材而使用雷射槍取締
申訴成功機率不高
申訴還只是把案件丟回原單位原員警
要到法院由法官判才有機會成功

對了
要申訴前還事要先繳錢
成功之後再去領錢回來
紅單簽名後可以提出申訴

申訴不須親自辦理
用網路到交通部或監理站發個mail就有記錄
然後會收到對方發電子公文(表示表示收到已處理,勿一次向2個單位以上提出申訴,不用管他)

罰單該交的先交
然後等公文到
公文一來講一堆說警察貝貝是證人 + 儀器是法定儀器,都是他們對
但是有附帶一條..你不服可提出再申訴
那接下來就到交通法庭跟開單的警察貝貝對質

景氣不好,錢加減省
就去開庭,堅持自己開1百2 + 小車性能不太好 + 儀器有問題有誤差,要求警方拿儀器檢測證明
有成功要回來報消息
skymore wrote:
對了
要申訴前還事要先繳錢
成功之後再去領錢回來...(恕刪)

可是監理站的人員跟我說以公文為主
暫時不需繳交罰款
該相信他嗎???
gen1101 wrote:
可是監理站的人員跟我...(恕刪)


看到這邊
原想如果只依賴人云亦云
那乾脆就不要繳就好
與其只等別人回覆
到不如多花點時間搜尋
你是要相信別人說的?還是要信法條規定的?
當然,搞不好等一下又有一堆人發表不同的說法!
以下的規定我沒去查
留給你自己做功課了!

監理所強調,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聲明異議,無停止執行之效力,但依法裁定停止執行者,不在此限。」第三十二條也規定:「不服主管機關裁決聲明異議之交通案件,除法院有停止執行之裁定外,原處分機關應即為執行。」因此,即使提出申訴,也須先繳納罰單,若最後裁定未違規,監理所會歸還罰款。
skymore wrote:
看到這邊原想如果只依...(恕刪)

兄台真是一針見血
提醒了我凡是不能只靠聽別人說
網路的法規資料庫很齊全
應該自己去搜尋或諮詢
這場仗是我要打的
旁人的意見很珍貴
但還是要自己去求證
真的很謝謝您
也很謝謝各位版大提供我這麼多建議
讓我不會孤軍奮戰
我要繼續去打仗了
有進一步消息再跟大家分享
祝我能凱旋歸來
看到上面有人提到罰單簽名..
不知道能不能請版上的法律專家來解惑一下.

不知道為什麼,很多類似討論都會有人說到:啊,已經簽名了沒救了.. 之類的,

可是就我的認知,罰單簽名應該只是代表 收到通知,跟認不認罪是無關的.
就算你不簽名,警察如果用掛號信之類的通知你,你還是要繳交罰款.
所以下次遇到這種情況,還是乖乖簽名吧,不要在那裡盧了,
不管有沒有簽名,不服而且有明確證據證明開單無理或是有缺失的話就去申訴,
如果一直不簽名,執勤的警察耐性也是有限的,
到時候發起狠開下來搞不好收到更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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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1.8的~ 沒開過150公里以上過,因為超過130公里/hr後感覺會有點不穩,順風是有可能,不過陣風這麼大的狀況下,應該很難吧... Matrix風阻較大,動力更不是它的強項,還是慢慢開就好....
ggisadog wrote:
申訴會成功嗎@@??...(恕刪)


先不管樓主是否真的有開到154KM,換個角度想如果每個人被測到超速都用"我很肯定我當時是開XXXKM" 理由而申訴成功,那還需要取締超速嗎?

一般的話 用這個理由一定申訴不成
今天板主補佐陣風六級的氣象報告 加上自身開的是小車 車上又有妻小 是可以試試看 雖然不一定成功 至少有點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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