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1101 wrote:
剛剛和我老婆從高雄北...(恕刪)
印象中
雷射槍的取締是有漏洞與爭議的
雷射測速沒拍照 罰單無效 雷射測速沒拍照 罰單無效
樓主可以此判例提出申訴
外加質疑該雷射槍是否有定期檢驗
以及當初所屬單位是否有可照項的測速器材
如果該單位仍有測速照相器材
員警更無立場棄該器材而使用雷射槍取締
申訴成功機率不高
申訴還只是把案件丟回原單位原員警
要到法院由法官判才有機會成功
對了
要申訴前還事要先繳錢
成功之後再去領錢回來
gen1101 wrote:
剛剛和我老婆從高雄北...(恕刪)
gen1101 wrote:
可是監理站的人員跟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