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luba wrote:
那麼,一台與小綿羊同等路權的黃牌大羊,騎上了同樣禁行機車的高架,為何會影響到紅牌的路權?
可不可以請樓上幾位大大回答一下邏輯上如何能夠說得通?
政府說:因為都是2個輪子的交通工具。比照辦理。方便管理。

千錯萬錯都是2輪的錯,這種污染超級高的2輪不該出現在台灣這種超高水準的國土...
所以何時125以上開放上快速?廢除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kccpxa wrote:
這跟"路權"應該無關...(恕刪)
550cc以下不含550cc(也沒有550cc的)的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都會收到寫真相片
依法論事 : 黃牌車已經規類為一般機車,為何樓主可以簽拖紅牌重機?
開一篇文章來罵重機,結果居然把自己打成重傷

重機傻傻分不清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
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連政府自己都分的快要精神錯亂了,難怪鄉民或分不清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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