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有警察指揮之路口,交通號誌和警員之指令以警員之指揮之主,而在4張照片之中,完全沒有員警或義交入鏡,若光以號誌來評斷本人有否闖紅燈,實難令人信服。若照片中有順向之指揮人員舉手做停止之指令而本人又已越過停止線,那才能令人信服;我可以認為是指揮人員要我快速通過該擁擠路段才在已變換成紅燈後又要我快快通過。
第一張照片:照片中的指揮人員 ,在整個路口就離你最近 ,難道你沒看到他高舉雙手了嗎?沒關係你可能沒看到,但不會這麼巧也沒聽到離你最近的哨子聲吧?
原來高舉雙手是要求駕駛者快速通過路口…幾年來大家都記錯了!
還有照版主說所謂的順向,那一個路口可能需要四個指揮者才能合法舉發了。
2. 該十字路口較長,要通過本來就會花較久時間通過,而該行進方向的3個紅綠燈設計又沒有緩衝時間,若光以照片來舉發用路人,實難令人信服。
第二張照片:緩衝時間?通過較久?這兩回事吧,黃燈就是你的緩衝時間了不是嗎?今天這張照片中,停止線前的你若是黃燈,的確有通過需要較久為理由撤銷,但請看清楚此時的號誌為紅燈,故沒有通過較久的爭點。
機車騎士煞車燈都亮了,大家只看見你還是勇敢的踩油門往前衝而已。
話說不能照片舉證的話,以後可能要改成用影片檔舉證了。
又是一個違規 跑到網路上來取暖的
只能說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樣的結果百姓必須自己承擔
恭喜版主你省下新台幣2700元了
原來高舉雙手是要求駕駛者快速通過路口…幾年來大家都記錯了!
還有照版主說所謂的順向,那一個路口可能需要四個指揮者才能合法舉發了。
很簡單,要拿法條拿照片來要我付錢,就把該符合要件的,該符合法條的東西都附上來,你如果這麼好剔頭,那我尊重你乖乖掏錢的自由。至於順向及指揮者問題,怎麼想都知道不須要四個。我只能說我辦法有証明每天上班日這個路口都有兩位以上指揮人員。就這樣!
2. 該十字路口較長,要通過本來就會花較久時間通過,而該行進方向的3個紅綠燈設計又沒有緩衝時間,若光以照片來舉發用路人,實難令人信服。
第二張照片:緩衝時間?通過較久?這兩回事吧,黃燈就是你的緩衝時間了不是嗎?今天這張照片中,停止線前的你若是黃燈,的確有通過需要較久為理由撤銷,但請看清楚此時的號誌為紅燈,故沒有通過較久的爭點。
機車騎士煞車燈都亮了,大家只看見你還是勇敢的踩油門往前衝而已。
話說不能照片舉證的話,以後可能要改成用影片檔舉證了。
這個有可以討論的空間,但不是我申訴的主要理由,當你想要說服別人認同你的理由,我認為光拿法條跟對方凸來凸去不一定有用。合法,合理,合情這三個要素要能善用。
又是一個違規 跑到網路上來取暖的
我沒有來取暖喔,要知道在我決定要申訴之前,這裏大多數的人都是認為我被罰的有理的喔!我是來討罵的吧!
只能說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樣的結果百姓必須自己承擔
我寫過了 - "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
恭喜版主你省下新台幣2700元了
謝謝啦,不論你心裏怎麼想的,有這句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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