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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罰單,不合理的違舉理由,已申訴成功

恭喜樓主
在還沒看到您申訴成功的留言之前
我也覺得您被陰了
怎麼可能 和您同向的汽機車 一起闖紅燈
很詭異

還是恭喜樓主啦
自己的權益 真的是要自己試著去爭取
No E-tag
天啊!這樣都能申訴的過,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因為紅燈了您連踩煞車的跡象都沒有,同向及對向的機車停了,您們卻無視交通號誌及指揮人員的手勢,難道就為了民眾的滿意度?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沒關係 我們來看圖說故事

1........%$#^.....若有警察指揮之路口,交通號誌和警員之指令以警員之指揮之主,而在4張照片之中,完全沒有員警或義交入鏡,若光以號誌來評斷本人有否闖紅燈,實難令人信服。若照片中有順向之指揮人員舉手做停止之指令而本人又已越過停止線,那才能令人信服;我可以認為是指揮人員要我快速通過該擁擠路段才在已變換成紅燈後又要我快快通過。



第一張照片:照片中的指揮人員 ,在整個路口就離你最近 ,難道你沒看到他高舉雙手了嗎?沒關係你可能沒看到,但不會這麼巧也沒聽到離你最近的哨子聲吧?
原來高舉雙手是要求駕駛者快速通過路口…幾年來大家都記錯了!
還有照版主說所謂的順向,那一個路口可能需要四個指揮者才能合法舉發了。

2. 該十字路口較長,要通過本來就會花較久時間通過,而該行進方向的3個紅綠燈設計又沒有緩衝時間,若光以照片來舉發用路人,實難令人信服。



第二張照片:緩衝時間?通過較久?這兩回事吧,黃燈就是你的緩衝時間了不是嗎?今天這張照片中,停止線前的你若是黃燈,的確有通過需要較久為理由撤銷,但請看清楚此時的號誌為紅燈,故沒有通過較久的爭點。
機車騎士煞車燈都亮了,大家只看見你還是勇敢的踩油門往前衝而已。
話說不能照片舉證的話,以後可能要改成用影片檔舉證了。

又是一個違規 跑到網路上來取暖的
只能說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樣的結果百姓必須自己承擔
恭喜版主你省下新台幣2700元了
什麼民眾滿意度我不知道,談那個太遠了....

我要是無視交通號誌及指揮人員的手勢,我早去蘇州賣鴨蛋了,多年來每天經過該路段我不會只收這一張單子。
第一張照片:照片中的指揮人員 ,在整個路口就離你最近 ,難道你沒看到他高舉雙手了嗎?沒關係你可能沒看到,但不會這麼巧也沒聽到離你最近的哨子聲吧?
原來高舉雙手是要求駕駛者快速通過路口…幾年來大家都記錯了!
還有照版主說所謂的順向,那一個路口可能需要四個指揮者才能合法舉發了。

很簡單,要拿法條拿照片來要我付錢,就把該符合要件的,該符合法條的東西都附上來,你如果這麼好剔頭,那我尊重你乖乖掏錢的自由。至於順向及指揮者問題,怎麼想都知道不須要四個。我只能說我辦法有証明每天上班日這個路口都有兩位以上指揮人員。就這樣!

2. 該十字路口較長,要通過本來就會花較久時間通過,而該行進方向的3個紅綠燈設計又沒有緩衝時間,若光以照片來舉發用路人,實難令人信服。



第二張照片:緩衝時間?通過較久?這兩回事吧,黃燈就是你的緩衝時間了不是嗎?今天這張照片中,停止線前的你若是黃燈,的確有通過需要較久為理由撤銷,但請看清楚此時的號誌為紅燈,故沒有通過較久的爭點。
機車騎士煞車燈都亮了,大家只看見你還是勇敢的踩油門往前衝而已。
話說不能照片舉證的話,以後可能要改成用影片檔舉證了。

這個有可以討論的空間,但不是我申訴的主要理由,當你想要說服別人認同你的理由,我認為光拿法條跟對方凸來凸去不一定有用。合法,合理,合情這三個要素要能善用。

又是一個違規 跑到網路上來取暖的

我沒有來取暖喔,要知道在我決定要申訴之前,這裏大多數的人都是認為我被罰的有理的喔!我是來討罵的吧!

只能說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樣的結果百姓必須自己承擔

我寫過了 - "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

恭喜版主你省下新台幣2700元了

謝謝啦,不論你心裏怎麼想的,有這句真好!
果然官找大一點的有效,明明違規也凹的過,這招學起來,下次不要直接找相關單位,找大一點的官有效,謝謝版主
昨天在紅綠燈,有一堆車,我的車離紅線約1m ,旁邊機車停等區一堆車,後方也有轎車,
突然閃光乍現,亮個兩下,大家面面相覷,
後來發現其中有一台機車,超過庭等線約30cm,所以................紅燈越線啦!!
都高舉雙手了 還要求什麼順向這玩意.....

版主自己的說法簡直是自打嘴巴
多說無益了......
既然你認為自己沒錯就沒錯吧
切記阿 ~~ 處罰只是手段而已
複習一下交通手勢:


交通指揮手勢教學. 全部來車停止. 右臂向上直舉; 手掌心向前

第一張照片紅燈亮了
第二章照片 右臂向上直舉了<------------------再說明一下好了,這代表四方來車全部停止,沒有什麼順向逆向...,就是通通要停

接下來看
機車煞車燈也亮了
而汽車煞車燈完全沒有亮

這也能申訴過關
真的蠻厲害的
果然官找大一點的有效,明明違規也凹的過,這招學起來,下次不要直接找相關單位,找大一點的官有效,謝謝版主

誤會啊,也不是官找大一點的有效,只是我懶得跑監理所申訴,又要請假又要花油錢的,有縣長信箱能用為什麼不用,跑監理所而申訴又過了,我請的假誰賠我?我花的油誰補我? 什麼違不違規不是你說的算,也不是我說了算.是要能說服裁罰單位才算!還是那句話,自己權益自己爭取罷了.謝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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