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扁政府的法務部長施茂林開始就不簽字執行死刑,
問題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並沒有廢止死刑,
法務部長不簽字執行死刑根本就是瀆職,
這種瀆職的部長竟然還讓它領退休金走人,
現政府不但沒有種來追究施某的瀆職刑事責任,
更別期望它們有種來恢復執行死刑了,
這真是法治奇觀啊.
死刑是中華民國的法定刑罰的一種,
憑什麼由法務部長一個人的好惡就可以不執行,
法定的刑罰也要透過立法與修法的手段才能廢除啊.
透過法定程序來定存廢, 就是尊重多數人的意見.
法務部長一個人就可以決定不執行法定的刑罰,
這難道不是另一種的獨裁嗎?
何況廢除死刑就是講人權嗎? 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
再說, 講人權的國家如美國還有些州恢復死刑呢,
有誰會因為這樣就說美國或美國某州不講人權?
airzard wrote:
只有哪個大官的至親被酒駕的人撞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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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變化不會太大!有個立委親戚就是被酒駕撞死的,現狀並沒有什麼改變。
酒駕坦克撞進正在會期的立法院, 造成 60% 以上委員重傷或死亡.
應該就會有改變了.
leoshueh wrote:
法務部長不簽字執行死刑根本就是瀆職, 這種瀆職的部長竟然還讓它領退休金走人,
現政府不但沒有種來追究施某的瀆職刑事責任, 更別期望它們有種來恢復執行死刑了,
這真是法治奇觀啊.
我同意這段.
最後, 雖然不想說這句話,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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