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另民眾亦可依上開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逕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雙黃線規定是不可以越線行駛。
但長久以來的行車經驗, 各種車種跨越雙黃線行駛或是迴轉的比例,似乎比闖紅燈還多。
很多汽車駕駛任意迴轉,橫跨在車道上,使得機車騎士根本反應不及且無路可閃,因而造成重大車禍。
這輛0022-SW的肇事駕駛,我絕不相信他是第一次雙黃線迴轉。
只因以往可能不曾發生過事故,所以習以為常,無視交通規則。
結果今日卻因此枉送一位騎士的生命!
建議大家隨身攜帶照相機,只要看到有車輛雙黃線迴轉,
立刻拍照存證,交由執法單位舉發開罰。
annallen wrote:
另外拜託也別說甚麼要給該汽車駕駛甚麼好看不好看的
水準 水準...
該位大哥不會因為你們這樣減損重車車友的形象而高興的
眾車友請節哀順變,為了讓大哥可以安安心心的踏上人生的另一個旅途,
請不要仇恨肇事的駕駛,或許推動提高責任險的額度可以幫助更多人.............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