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luba wrote:您好,本人於網路上某知名討論區,與網友有些關於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的討論,其中出現了幾個容易誤導視聽的觀念,雖然已經有法規的白紙黑字解釋,但是唯恐少數人將之曲解為對自己有利,卻是嚴重違規與影響行車安全。 回文了沒有啊??
終於等到回覆了...主旨: 請問高速公路路肩是否可供超車或連續以高速行駛?姓名: 楊定憲處理情形 : 已回覆並結案存參內容:您好,本人於網路上某知名討論區,與網友有些關於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的討論,其中出現了幾個容易誤導視聽的觀念,雖然已經有法規的白紙黑字解釋,但是唯恐少數人將之曲解為對自己有利,卻是嚴重違規與影響行車安全。故此本人希望貴局能夠幫忙解釋以下幾項,以正視聽,避免網路上的謠言導致大眾的錯誤觀念,謝謝。1.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車流順暢時,連續以100km/h行駛於路肩,是否違反法規?2.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不論車流順暢或車多壅擠時,變換車道至路肩,並且以超越中內側車輛之速度連續行駛或超車,是否違反法規中"不得由右側超車"之規定?亦或是開放路肩等同於此項規定自動無效?3.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是否代表在此時段內,這一段路的路肩已經凈空?不會有任何故障車輛或是障礙物擋道?故行駛路肩的車輛可以如中內側車輛一樣安心行駛?4.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連續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卻意外撞上了停放路肩的故障車輛,是否違反法規?是否有刑責?責任歸屬為何?5.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連續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卻意外撞上了原本不應該出現於國道上的障礙物(例如行人,單車,機車),是否違反法規?是否有刑責?責任歸屬為何?以上幾項,本人認為是與國道行車安全相關的基本觀念,請貴局務必為本人及眾多網友釋疑,謝謝。=================================================================回覆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22日發文字號:管0980024457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承辦人:宋嵩電話:(02)29096141#2353傳真:02-22975645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主旨:台端詢問有關路肩使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台端98年7月1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時段性開放路肩措施主要係因應尖峰時間大量車流,時段性開放路肩,增加道路容量,提供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車輛交織之空間,惟直行車輛仍應儘量避免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 三、由於路肩寬度較正常車道為窄,因此僅允許小型車行駛,另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時,沿途仍有可能遇有故障車輛停放或障礙物(即使主線亦有可能遇相同情況),故車輛應減速慢行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路況及與鄰車距離,以利緊急狀況時妥為因應,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另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四、另開放路肩時段如遇車輛故障時,應比照主線故障車之處理方式,並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其條文內容如下: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五、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二、時段性開放路肩措施主要係因應尖峰時間大量車流,時段性開放路肩,增加道路容量,提供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車輛交織之空間,惟直行車輛仍應儘量避免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就跟你說了沒事不要去走路肩,以及不要用路肩超車,講不聽?你看看,連高公局都打你嘴巴了...不過我覺得你還是不會承認自己觀念錯誤啦... 三、由於路肩寬度較正常車道為窄,因此僅允許小型車行駛,另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時,沿途仍有可能遇有故障車輛停放或障礙物(即使主線亦有可能遇相同情況),故車輛應減速慢行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路況及與鄰車距離,以利緊急狀況時妥為因應,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另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行駛路肩,應該減速慢行,減速慢行懂不懂?100km/h叫做減速慢行喔?
Ah-luba wrote:行駛路肩,應該減速慢行,100km/h叫做減速慢行喔? 交通部公路總局北區駕駛訓練中心的主任就有說:(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3段79號)行駛路肩,應該減速慢行就是汽車駕駛人筆試題目之一,我還被幹瞧駕照是考假的喔........連最基本的常識都不知道,虧你每年還要來上課..........都沒在聽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