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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側快車道被機車追撞,但對方受傷,要如何處理請指教

Ah-luba wrote:
你舉的例子有一個小小...(恕刪)


樓上就有人po自行車行駛高速公路的影片
難道那位自行車騎士就是傳說中的超人????

還有....關於行走路肩的事情
在有開放路肩的路段跟時間內...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這時候就算撞上自行車..您說會有幾種情況呢?????
有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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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離題摟~~~
還是建議樓主盡早做鑑定~~拿到報告後就等跟對方和解吧~~~

alexpopo1688 wrote:
(恕刪)


恩~我看過澳洲,日本,大陸。
不知道你指的鳥事情是指哪部份。

我可以確定的是,台灣政府鋪的道路很鳥就是了。又是怎麼驗收過的也很奇怪。
還有莫名其妙的車種分流跟550區隔法,全世界最無理頭的5期環保法規等等。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根據了解是強制險的醫藥理賠是無責任認定的,就是強制險的投保單位財團法人,只要在理賠範圍內,準備明確的收據證明就會理賠,如果金額超出才會由第三人責任險來理賠,

財物損失的部份就有責任認定,要由鑑定來決定,和解是要營造良好氣氛,又不翻臉,又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我覺得很難的部份,現在保險公司的人已經在協商,我是盡量維持較好的氣氛,不要搞僵,因為交通警察說,現在麻煩的是對方有受傷,我們只有車子損傷,對方可以告我朋友過失傷人,所以雖然我們其實比較倒楣,但還是要表現出很關心對方傷勢,但還是告知對方,我方車體損毀情形跟維修費用,

並對說明在雙方車子的賠償,是以責任鑑定處理的 ,是有比例的原則,

但感覺好像對方受傷我們好像就比較沒有立場,有實際類似處理經驗的朋友可以指教一下嗎?

當然是盡快和解,坦白說是不指望對方會出錢修車,只是心中覺得很鳥,
賠償金額,就丟給保險公司去理賠就好了。(不然每年付保險是付辛酸的嗎?)

對方受傷,樓主有第三責任險,醫療費用也是保險公司支付。

反正一切等報告出來再說。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alexpopo1688 wrote:
樓上就有人po自行車行駛高速公路的影片
難道那位自行車騎士就是傳說中的超人????

所以,你覺得那是特例或是通例?
就是因為他是特例,
才會被Po在網路上廣為流傳,
不是嗎?

難道你自認做得到?你身邊有朋友做得到?
可以示範給大家看看嗎?

alexpopo1688 wrote:
還有....關於行走路肩的事情
在有開放路肩的路段跟時間內...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這時候就算撞上自行車..您說會有幾種情況呢?????
有罪????無罪????

另外一篇有回你,不過既然你又在這裡提一次,
我就直接Copy過來,底下再加一小段,勿怪...

***********************************
流量不大,暢行無阻的時候,我想不出有任何理由要去使用路肩,
你認為車流量小的時候行駛路肩會比較快?為什麼?
我猜你應該是利用路肩超越正常車道的"慢車",對吧?
我記得交通法規裡有"不得由右側超車"這項規定,難道不是嗎?
既然企圖違規由右側超車,導致追撞事故,你認為有沒有責任?

若是情非得以必須使用路肩,
我會假設前方有故障車輛停靠,
或是有爸爸抱著小朋友在尿尿,
用戰戰兢兢的心態,非常注意前方來駕駛,
而不是把他當成正常車道或是超車道來高速行駛,
難道你覺得不該如此嗎?

1.若有保險,醫藥及車輛維修費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千萬不要私下和解(因有備案,怕後續有麻煩的民事賠償官司).
2.人道方面,不管對錯是否在你,你都應該到醫院去探視傷者,讓對方有好印象,對之後和解會較好談.
3.若傷者年紀很大,和解談判不要拖太久喔!
ss51g wrote:
1.若有保險,醫藥及...(恕刪)

1我看過很多沒有報警,想要私下和解,結果反成冤大頭,受傷那方一直糾纏不清沒完沒了,一直開口要錢,永遠有不同

的理由想要錢,所以我的原則是,我的原則是不會直接給對方任何金錢或物品,我只告知有關醫療上的支出,所有可以

請款的項目,跟他說明我朋友保險中涵蓋的,是由保險公司完全幾付,我們並不需要分攤,且內容其實滿廣泛的,我建議

他多少解內容,可以跟保險公司的調解人詢問或自己上網查詢,因為也不是我負責的,


2.人道方面,當然是有去醫院探望,跟對方好好的聊聊天,講些寬心的事,強調反正筆錄也做了,不用在講對錯,現在說哪

些都沒意義,並強調受傷的情形比當初想像中的輕很多真是太好,並建議他有其它保險也可以申請幾付,勞保方面也

有幾付,要開付醫生證明,也有直接打電話給對方父母,安慰他們,強調保險會負責醫療上的支出


3.好在是個剛退伍不久的年輕人,且他自認是趕上班,騎車太快才會造成意外,昨天有再去醫院探望,因為他有受傷且

開刀,和解當然是越快越好,但還是要跟保險公司的協調人來談,人心難測當然早了早好,但也不能讓對方察覺到我方

的意圖.目前是盡量營造良好合諧的氣氛,來位日後和解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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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倒楣,被撞還要費心安慰對方,勞心勞力,真是招誰惹誰,開車還是小心的好,不僅要注意前方,還要小心不要被人

撞到,出了事總是很麻煩,

*采昕* wrote:
在目前國內的法令下

就是在國內的法令下
兩輪一旦出事
多多少少都有一定金額可拿
你騎兩輪總有一天會讓你用到
到時你會感謝這種法律
chia1122 wrote:
根據了解是強制險的醫藥理賠是無責任認定的,就是強制險的投保單位財團法人,只要在理賠範圍內,準備明確的收據證明就會理賠,如果金額超出才會由第三人責任險來理賠...(恕刪)


看來樓主有作過功課了,強制險賠付的確是不問肇責的,這是為了保障傷者最基本的醫療費用。

然而並不是超出強制險所能賠付金額的部份,都由第三人責任險理賠喔

顧名思義,第三人「責任」險是要依車主肇責賠付的,全責賠100%,半責賠50%,無責就不賠。

以本案目前狀況,前車(汽車)無肇責的可能性極大,故先預設第三人責任險不賠的情況較妥當。

上述拙見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以保險公司或其理賠人員表示之意見為準。

另外,像這種己方幾乎確定無責但對造體傷的案件,基於人道立場給予關心原是無可厚非,

惟程度上還需拿捏好,過度關心經常會被認為是心虛的表現,到時對方反而來獅子大開口了。
為什麼無故被違規的後車撞了,在無責任下還要去講人道責任??

這跟良心有關嗎?

我覺得現在人講的人道就跟現在社會的人權跟自由民主一樣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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