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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南寮殺人案 死刑連署 (6/18更新)

贊成死刑再+1

就算沒有死刑也要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全都露 wrote:


痛揍兇手是一時情...(恕刪)




怕死刑的不會看到路人就打死他(因為自己也怕死)

問題不就解決了


當然有更好的懲罰方式呀~~四肢自己挑一肢~~

這樣加害者受到懲罰~也可將再犯率降低(不是等於零)

無辜受害家屬要獲得撫慰的話~~我想想~~還是一命抵一命最好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家屬(當然打打字就可以)~但我想若是我的話

我沒大大如此清高

除了死刑之外~~我想的到的大概就是凌持至死了吧!!
(管你是不是家中的寶貝,不尊重別人生命的人我想我也不用尊重他吧!!)

支持連署+1
全都露 wrote:
但...白姐事後得到...(恕刪)


法律環給他一命償一命的公平原則
陳進興的伏法,代表社會正義的伸張
也是我們樂見的
陳進興不死,我想心白冰冰不會比較快樂

這麼說你懂了嗎?
嘴砲!?
死刑在+1

對這種沒天良的人不需要給機會

敢打死人就要敢拿命來償還

這種畜生死再多個也不挽惜

所以贊同死刑
找人在籠子內照三餐修理才最實用啦
讓他們出來時都"帶身命"(台語音)
既然未滿18歲 不能死刑

那就關到滿18歲 在來死刑 也不錯...



被抓才在那邊後悔~~ 後悔有用嗎 也不想一下後果 成群結隊幹壞是比較有氣魄嗎?

想到就氣.........






滿18就槍斃 贊成的喊+1
我真的很痛恨那些偽善者 滿嘴仁義道德
在那邊說些有的沒有的 你不是當事者 你到底憑什麼說 不要死刑
請你問問自己 如果死的人是你爸爸 或是你老公
結果害你們家整個破裂 失去經濟支柱 全家變得窮困潦倒
結果五年六年過去了 這些害死你家人的垃圾都出來了
你看到他們繼續在路邊游手好嫌 當流氓
你不氣死才怪
你說不小心撞死人 或意外殺人就算了
但是故意把人殺死 憑什麼不用償命


如果政府改法令 殺人者死刑

聚眾殺人者與參與者一律全部死刑

這社會一定會少很多問題
我覺得這篇發言實在是非常不理性的一篇發言
法律在審判的時候不是靠大家聯署說要死刑就死刑的

如果法律可以這樣被引響的話
那是不是大家聯署一下陳水扁就可以出來了?(只是剛好舉最近比較熱門的案例)

判案的標準法律有一定的程序還有原則
雖然有時候常常不盡如人意
但是至少是個準則

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在法律前有不同的待遇
犯了多少錯就受多少罰
而不是一些外在的因素來決定你的罰

至於死刑這種東西
我個人(純粹個人)兩方團體都(支持和反對)有他們明確的訴求
這沒什麼絕對對錯了
這是可以在植德討論的問題
至少目前還有死刑

所以犯罪者也不需要高興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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