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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前跑車疾駛 婦人遭撞不治!!(對這車禍發生 我無偏頗誰 只是提出觀點) 如有冒犯 見諒

血色橘 wrote:
看了新聞 強大的撞擊力... E92 M3 的擋風玻璃 碎裂一大塊 成蜘蛛網狀 引擎蓋凹裂一大片!! 車頭半毀..
據車主表示 是婦人自己衝出來 才會撞到 我在想 應該是車速過快吧 所以來不及反應!!
而且車主撞到人了 感覺好像一直推卸責任 都是婦人的錯 不要把過錯推到我身上!!...(恕刪)


有人罵婦人錯多
卻有人罵車主錯多

耐阿ne

但確實撞人的就應該負大部份責任
womge20006 wrote:
但確實撞人的就應該負大部份責任


是是是,你路人最大就是了,唉,政府真是浪費錢,在那邊弄人行道、天橋什麼的,有必要嗎? 反正路人最大嘛,愛怎麼走就怎麼走呀,車子在快車道上都只能用滑行的,不然哪天不小心碰到了人,還要負責任呢,如此的話應該也可以省下一筆鋪柏油路的錢,車速相當慢,摩擦係數也可以跟著降低了。
就算那個BMW駕駛人有超速好了,
但請大家先搞清楚,
若是昨晚那個婦人不從快車道跑出來的話事情會發生嗎?

前因後果這四個字看得懂吧,
什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路權最大!
最近的一些判例都是以路權為主,
請別再搬帝王條款出來了
womge20006 wrote:
你都對!你都對!爽了嗎?

了不起喔!想一堆

你最大啦!

你家人被撞你就不是這個答案了啦!

歡迎想反吐的人反吐!哈 (恕刪)



你應該是 情>法 的人吧?

無論是陌生人還是家人

我想, 犯法的人就應該是犯法的人

不應該因為他是家人而不分對錯力挺到底

記得前幾年有篇新聞

一個外國人闖紅燈過馬路被撞, 不治死亡

外國人的家人第一時間出來跟車主道歉

說對不起傷了車主的車.

FnK wrote:
你應該是 情>法 的人吧?

無論是陌生人還是家人

我想, 犯法的人就應該是犯法的人

不應該因為他是家人而不分對錯力挺到底

記得前幾年有篇新聞

一個外國人闖紅燈過馬路被撞, 不治死亡

外國人的家人第一時間出來跟車主道歉

說對不起傷了車主的車.;...(恕刪)


唉..家人難做阿!

在台灣誰做得到家人被撞死還出來向車主道歉的
womge20006 wrote:
是是是!是就好了嘛!...(恕刪)


順便請問一下你是否曾經有過在規定的時速下行駛

然後在沒有斑馬線十字路口處突然有行人無預警衝出來的經驗?

好奇事發當時你會有什麼反應
注意看...


贊成路人用路權的發言都很偏頗


果然是台灣人 情>法 的最佳表率


換句話說~等你行駛快速道路內車道 以時速90公里 撞死一個逆向騎車的阿伯之後(沒虎爛,要真相請自己爬文)


再來說,我撞死人,我願意負起全責
大家好!!
womge20006 wrote:
但確實撞人的就應該負大部份責任


我想會這樣說,應該是對法律或相關法規沒有去深一層的了解
而且也一定沒遇過這樣的事,所以才會說這種話吧

不要在以訛傳訛,誤導大眾
這裡是法治的台灣,不懂法律會很吃虧的(真的!)


劉小嘟 wrote:
換句話說~等你行駛快速道路內車道 以時速90公里 撞死一個逆向騎車的阿伯之後(沒虎爛,要真相請自己爬文)
再來說,我撞死人,我願意負起全責


我想在那樣的條件下應該是沒有責任吧
womge20006 wrote:
你都對!你都對!爽了嗎?

了不起喔!想一堆

你最大啦!

你家人被撞你就不是這個答案了啦!

歡迎想反吐的人反吐!哈 (恕刪)


就是因為有些人要這麼的堅持 情>法 所以台灣的判決才會被帝王條款困擾這麼久

好不容易最近的檢察官和警察們引用的條款重視的是用路權

但是有些人總還是喜歡當看戲的兼裁判 看到這種車禍總在旁邊鼓譟車速過快 該注意未注意等等

不然就是像你一樣 跳進來就放超弱的大絕 "你家人被撞你就不是這個答案了啦!"

麻煩你 我們在討論的是違規 不是民情 你是看不懂中文還是故意來亂的?
沒想到這篇可以討論這麼久

我也來補充一個例子好了 雖然是在加拿大的

不過我也是覺得台灣法律有問題

我同學在穿越快速道路的時候

因為剛好是紅燈 大部分車子都是在停止的狀態下

他就很高興得穿越過去了 (兩邊各四線道)(當然是沒走斑馬線...)

在快走到對面的時候

沒想到那一道是右轉道

接下來 我就眼睜睜的看他被撞飛

不過還好的是他只有手斷掉

最後撞到他的人完全不用賠他

他自己要出醫療錢還有警察開了一張穿越馬路的罰單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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