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規定有分兩種:
1. 車主與使用人為同一人...本身有殘障手冊...
2. 車主與使用人不同人但於同一戶籍內...並且是一等親內的關係...像是父母子女這樣...
"車主"跟使用人士可以不一樣的...而且是只有免牌照...不是完全不用繳稅...
要砲別人前先搞清楚...開雙B或高級車好像有多大社會責任一樣...那也只是被政府搞得很貴的車罷了...
請不要認為身障人士一定窮...身障人士比一堆好手好腳卻什麼都不會只會動嘴的有成就多了...
現在記者真的十個有八個只會亂砲...
這裡真的是全台灣"嘴砲男"跟"偽聖人"外加"護衛隊"密度最高的地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