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flyfox wrote:既然能夠用攝影方式取得用路人資料,寄通知單請用路人繳費,那為何要強迫人民裝設目前這種眾所嫌棄的OUB(假設未來遠通沒有改進的話)!? 因為辨視車牌 寄帳單也是需要成本, 所以理論上應當要有差別定價有裝OBU一個級距 事先預約一個級距 完全經拍照後辨識處理的又一個級距
setzer_wu wrote:因為辨視車牌 寄帳單也是需要成本, 所以理論上應當要有差別定價有裝OBU一個級距 事先預約一個級距 完全經拍照後辨識處理的又一個級距 個人覺得這樣只是會讓"走高速公路"這件事變的很複雜,如果按照您所述要分至少三個級距(假設這些級距收費標準能劃分的公平而沒有爭議的話):1.有裝OBU收費一個級距2.事先預約收費一個級距3.事後攝影處理一個級距那這三個級距又個自可能會有不同的狀況發生,例如有裝OBU但是OBU可能故障, 儲值不夠, 遲補繳等等(現在就有發生),事先預約但若臨時改變行程或預約時間, 可能又要分好幾種狀況或級距處理, 況且大概也要靠事後攝影去舉證,而事後攝影大概是最沒有爭議的處理方式了, 除了辨識準確度一定要正確之外, 就是遲補繳的問題而已......那為了應付這三個級距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不就又要弄出更多更複雜的處理法則, 耗費的公帑與時間成本難道就會變少!?可以想見的就是官民之間的糾紛會變的更多,這樣做是便民還是擾民!?大家可以自己想想......個人覺得何不好好發展"車牌攝影辨識系統暨收費系統"這樣一套流程就好了!?各個交流道架設攝影系統,也不怕交流道或收費站的壅塞,只要能夠辨識車牌正確並寄出繳費通知單,繳費時間超過就按超過時間長短訂定處罰罰責,這樣做會很困難嗎!?我實在不解!?前陣子都可以靠路口監視器, 利用電腦辨識軟體判別車牌而處理交通事故了,我不認為這種攝影辨識暨收費系統的建置慧很困難..........高速公路雖然不是理想中的大眾捷運系統,但也是公共財, 應當是便民的措施,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要把使用高速公路需收費這件事弄得這麼複雜.........
高公局若這樣子規定,犯了二條法1.憲法第十條 : 人民有居住及 遷徙 之自由2.公務員圖利罪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公務員的圖利犯罪有三︰ (1)必須是公務員(2)必須就特定事務有主管或監督責任(3)必須在執行職務上直接或間接圖利
撇開政府是否包庇業者的問題不討論(因為此點違反版規)ETC外型的確醜爆了但是........真的非常好用裝機至今 也不曾當機過也沒有更換過電池新聞報的應該都只是個案加上嗜血的新聞加油添醋一番增加可看性的結果 ETC好像更爛了對了 我是看到遠東聯名卡 辦卡送機器時辦的刷三次 每次刷$999 機器免費奉送我家兩台車 都有裝希望大家繼續吵 都拒裝這樣 我經常去新竹.桃園洽公 才有裝設ETC的優越感因為通過ETC車道的車目前真的算少哈哈~來鬧的 緊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