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 Cheng wrote:行人、腳踏車自以為最大,反正撞到我包你賠不完,所以肆無忌憚在路上亂闖,無視於紅綠燈.機車覺得車身小好鑽,所以也是鑽來鑽去,汽車覺得機車最好都滾到慢車道去,而大車覺得自己開車很累,又不好煞,所以你們最好給我閃遠點....大家都站在自己的立場,而不會去為其它人著想,那交通永遠好不起來. +1,要是大家都這樣想就好了!!
請那些被開單的要自己想想,你/妳為什麼會被開單?違反交通規則嘛!那你/妳會不知道交通規則嗎?不會嘛!你/妳都拿到駕照,還搞不清楚交通規則,被開單了,又在抱怨!這樣有人會同情你/妳的可憐嗎?要是我就不會,反而還會瞧不起你/妳,有錯在先,還怪偷拍什麼的......那根本是兩個字叫做「活該」!
簡單~把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給廢了!!全部依刑法論處!"闖紅燈、酒駕、肇事逃逸、超速"直接以謀殺罪起訴!其他違規事項一概以"公共危險罪"起訴!還有人會違規嗎?!樓主的爸爸就不會抱怨"很雖小"了吧?! 捉去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