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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應該說明病情吧.
有病就不用道歉啦.
我們很通情達理的.

請說明或公布你的病史.除非你爸虎爛.

如果病情有虎爛,那你爸也得道歉耶!
你爸勒??
powerkk wrote:
反正我覺得重點是他要受到"該有的處罰"

不是什麼罰款1800,應該抓去關才對


台大若真的有guts,就開除其學藉,
不然台大是不是也會淪為品德教育失敗嗎?
教育什麼最優先,不就是品德教育嗎?

某爸說,我兒子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事情~

我不禁想到 , 一個32,33歲的人,平常應該也會在新聞時事裡認知其救護車的重要吧!?
相信他開車在路上也有遇到救護車,竟然說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事情。
難道他從以前就開始擋的~~~......這次才被爆出來?
所以才說從來沒有遇到像這樣被爆那麼大的事情嗎?
真正該道歉的是他老爸吧
從頭到尾都是他老爸在出聲

也許當事人根本不在意這回事

這一切都只是煙霧彈

隨便打幾個字就可以唬弄過去

台灣人民真好騙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道歉可以啊~
不過請進去關+博士學位沒收~

lkk886 wrote:
台大若真的有guts...(恕刪)


不知道該牲是什麼時候住進新店的,明明住家對面就是消防隊了啊!

說不知道救護車上有生病的人......該不會都以為台救護車是送便當的嗎?

說這是第一次........當然,是第一次不小心被拍到還上電視啦!
原來蕭資深可以渺視司法 . 一附奈我何的權勢!!

縱容小孩無法無天到這種地步!!

發個新聞搞就想打發所犯下的罪行....

還是你在教導大家逃避刑責的方式!!!

寫信發文....比小學生不如!! 不恥

joshpom wrote:
蕭大少爺=出生1+學...(恕刪)

上次他的爸媽們不是就上電視講了說有精神官能症這方面的疾病了嗎!?
而且依蕭父蕭母在政界新聞界的實力,再加上此次聞名全臺的東邪西毒南帝北丐"中指蕭"事件,說不定早己體檢過了判定免役了,不然的話也運作人脈當個什麼"中央通訊社"的替代役了吧,說不定改天就應驗了。

國防部如果沒有他的資料,鄉市區公所兵役科會扣除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殘障手冊外, 輕、中度都要做兵役體檢。

兵役體檢流程:

鄉(鎮、市、區)公所會以「徵兵檢查通知書」通知在指定時間,攜帶徵兵檢查通知書、身分證及一吋彩色相片四張等相關資料至檢查醫院報到受檢,須經過報到、檢查、檢後三個階段。

報到:役男持身分證於通知時間內,至指定檢查醫院之健檢中心報到,若醫院無健檢中心則至門

診掛號處報到後,按醫院排定之科別順序受檢。

檢查:役男受檢之各科檢查,應依役男體檢作業程序辦理;

檢後:醫院於檢後十四日內,將役男體格檢查表函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判定體位後,通知役男檢查結果及體位。

若是有醫院身心科就診治療,可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在兵役通知體檢時,出示診斷證明及摘要,給體檢醫師參考,經檢查結果,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

備註一:並非有在身心科就診,就不用服兵役,還是要經精神科專科醫生診斷後來判定。

備考二:役男患有精神病持有軍公私立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或鄰里村長及警察派出所證明,經役政單位調查後送指定醫院複檢判 定體位(役政單位適用)

經徴兵檢查後,其體位區分如下:一、常備役體位;二、替代役體位。三、免役體位。

如果你被判定常備役體位與替代役體位就要服兵役,若有異議,就可以提出兵役複檢;免疫體位就不用服兵役囉。

兵役複檢:到鄉市公所申請,然後到指定醫院做複檢。

判免疫體位標準:(須精神科專科醫生診斷)

1.患精神病經診斷屬實者;

2.曾患精神病、經診斷線已穩定或無症狀,有軍、公(私)立醫院出具住院及門診之完整病例者。

體位未定:(須精神科專科醫生診斷)

1.有精神病症狀正在觀察尚未確定診斷者

2.藥物性精神病治療未滿一年仍在繼續治療中者
一香(箱)、兩香(箱)、三香(箱)、四香(箱)、五香(箱) (老闆聽了很爽一直搬) 老闆,我要張君雅五香海苔一包

hermes24 wrote:
原來蕭資深可以渺視司...(恕刪)


蕭生道歉 消防分隊:未見悔意 更新日期:2011/01/04 21:15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4日電)阻擋救護車的博士生蕭明禮發表公開道歉信,但消防局新店分隊卻認為蕭明禮案發迄今,未到隊部上表示過歉意,讓人看不到悔意,不過全案具宣導意義,救護出勤獲社會更多禮讓。


新店去年底發生轎車阻擋救護車事件,引起各方高度關注。車主被網友人肉搜索,查出身分是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蕭明禮。


蕭明禮今天發表公開道歉信,向余老太太家屬表示,「對不起,我錯了!」。


消防局新店分隊小隊長汪方正表示,全案由消防分隊報警提告,余家人則態度低調,從案發迄今,都不願對此表示意見。


他表示,雖然發表道歉信,但蕭明禮及家人迄今未曾到隊部來表達歉意,讓人看不到悔意;但他坦承全案具有宣導意義,出勤時,救護車行進間獲得社會大眾更多的禮讓及尊重。


新店警分局指出,消防隊報案時指救護車受阻擋及有救護員因此受傷,當時曾傳相關人到案說明,但因蕭明禮個人資訊遭媒體曝光,曾讓他的母親在警局內大哭近半個小時,擔心兒子可能因心情不穩定而自戕。


新店警分局長金浩明表示,警方偵辦發現,余姓婦人被送上救護車前就已無呼吸心跳,認定未涉及過失致死罪嫌,日前仍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將蕭明禮函送法辦。


金浩明說,雖然蕭明禮發表道歉信,但因所涉罪嫌屬公訴罪,全案仍將進入司法程序。1000104




若不真的出面道歉,這件事沒人肯放他們過!

以下是可能的劇情,如有發生,純屬雷同 ~

1. 博七口試失利(道德不佳,這是博士最基本的要求)。
2. 不當兵免役計劃失敗,立即被徵召入伍。
3. 入伍時被人認出是『中指蕭』,因此紅透半天邊!頗受長官及學長、同儕的關愛 ~
4. 中指蕭受不了軍中的特別關愛,依『自述病情』,可能就會發生自殘的情況!
5. 自殘送救護車時,中指蕭爸為證明檔救護車不會造成人命問題,因此檔在此救護車前。
6. 最後中指蕭爸吃上官司害死中指蕭外,全國人民鼓掌叫好而事件落幕。

(想著想著我也燥鬱起來了,額頭冒汗 ~ 所以不能因上述虛擬的事件來追究我!我有病的!)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ducklin.yaya wrote:
蕭生道歉 消防分隊:...(恕刪)


....新店警分局指出,消防隊報案時指救護車受阻擋及有救護員因此受傷,當時曾傳相關人到案說明,但因蕭明禮個人資訊遭媒體曝光,曾讓他的母親在警局內大哭近半個小時,擔心兒子可能因心情不穩定而自戕。
新店警分局長金浩明表示,警方偵辦發現,余姓婦人被送上救護車前就已無呼吸心跳,認定未涉及過失致死罪嫌,日前仍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將蕭明禮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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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在去年12月24日晚間發生,25日警方傳當事人說明,25,26日該牲的個資應該還沒被搜出啊!

是26日晚間該牲爸CALL IN後,隔天27日才整個曝光的。不知道該牲母親是何時在警局大哭半個小時的呢?

難道是27日整個事件曝光後,才完成相關程序?

對喔!好像還少告了一條侮辱公務人員和公共危險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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