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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些網友冷血評論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擊死亡看法

freedomhome wrote:


所謂的意
不是當...(恕刪)

反正你就是想說騎士是有意要撞死小孩嘛,你憑什麼給人家扣這種帽子,可惡至極,之後騎士不是被以殺人罪起訴你要不要發文道歉?
統神 wrote:

反正你就是想說騎士是有意要撞死小孩嘛,你憑什麼給人家扣這種帽子,可惡至極,之後騎士不是被以殺人罪起訴你要不要發文道歉? ..(恕刪)


你還是先去理解
"意外"的定義啦

真的很可愛
補充一下,意外險16歲以下身故不會賠付,只會償還保費。

這是法律的規定,原因是容易有道德風險。

如不懂可以詢問,我再詳細解說
freedomhome wrote:
你還是先去理解"意外...(恕刪)

倒不如說我無法理解你對意外的定義是什麼?
我是屬於380樓那一類的見解派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就事論事,這屬於意外...(恕刪)


你出去玩過吧
只要是到水體
主辦單位就會"事先要求遊客"穿救生衣

我講到這邊你應該清楚了
freedomhome wrote:


你還是先去理解
...(恕刪)

所以小孩的死亡證明書上會是自然死、意外死、自殺還是他殺啊,你要不要回答我?
freedomhome wrote:
你出去玩過吧只要是到...(恕刪)


溺斃一樣屬於意外喔~

但保單上面有註明的高風險運動不賠,就會不賠付。

同樣溺斃的死亡,如果非人為刻意加工,同屬意外。

這樣的觀點你就算隨便問一個大一法律新生都是沒有人會有異議的
統神 wrote:
所以小孩的死亡證明書...(恕刪)


你沒弄懂之前
先不聊了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溺斃一樣屬於意外喔~...(恕刪)


好好好
我放棄解釋
你們就繼續堅持吧

就這樣不聊意外這話題
freedomhome wrote:
你出去玩過吧只要是到...(恕刪)

我想我能了解你的意是什麼意思了,
確實是不能稱之意外,
但是很可惜他並不存在所以不成立。
因為你那個只能稱作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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