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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警察無理取締改裝

“支持合法改管,因為有些車改得比原廠還好” 乍聽之下很合理,但得看“改管”的目的,相信大多去改管的車主,不是為了要“降低噪音”而改的;

所謂“改得比原廠好”,應該是“不會”或“不重視”噪音的問題吧。
電光老騎士 wrote:
既然測噪音可以用耳朵聽,我建議以後取締酒駕用鼻子聞就可以了.....(恕刪)


+1 建議酒測不用吹了啦
酒駕出事會死人,噪音不會~
未來直接聞到酒味就開罰9萬,公共危險罪,這才對

酒駕害的人沒比噪音害的人多,不出門躲在家都要被迫害,噪音就算沒超標一樣讓人不舒服,
故意製造噪音就是不道德的行為,自己沒品沒德還喊什麼被政府迫害。
噪音車扯酒駕~ 是要來比低級的嗎?

先把持槍搶劫的抓完 再來處理持刀搶劫 才符合比例原則?
這種管...我看過10台有10台都吵到不行...
就你版主的最不吵??
建議裝所謂的正三葉原廠管就好啦!!
你這支再被警察開單那我幫你繳!!
影片原作po出這樣的影片不知道是要大家怎麼幫他講話. 他自己所講的有很多點根本就顯得很奇怪.
1. 在3月警方尚未大執法前是有誰會自行去檢驗?
2. 若是正式的檢驗, 為的就是要拿一張證明, 為什麼會有只給電子資料卻無紙本證明的問題產生? 再者, 文件上一定會有"檢驗時照片" 裡面會很明確的看得到送驗的東西為何?? 你去檢查排氣都需要拍照存證, 難不成3月你去送驗時這些都沒有? 那....是在驗爽的嗎?
3. 原廠管要一萬, 改裝管只要5000, 就算是真的, 那為什麼一支白鐵的管反而會比黑鐵的管貴上一倍, (坊間金屬材料成本要不要去問一下, 黑鐵會比白鐵貴, 難不成你家流理台都是用黑鐵做的嗎??) 一定就是有很多原廠的東西如觸媒或是消音件等被取掉. 光是這一點環保的部份可能就過不了, 更何況是噪音在影片中就可聽出很明顯的比原廠車大很多(警察這樣催會破萬轉, 原po到底有沒有聽過什麼叫破萬轉??)
4. 回壓絕對不是環保注重的重點(這個是改車的人才會去注重的重點). 再者光從外表以及用東西去捅, 就算是深度一樣但內部結構卻是大不相同(要不然怎麼這支改的管聲音會這麼大? 回壓跟消音根本就是兩回事好嗎?) 原PO自以為很懂車,但網民玩過車的多的是, 警察或許不懂這麼多,但有玩過車的其實一聽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現在的小孩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有種裝就要有種認, 愛改被抓再來扯東扯西. 這樣有比較行嗎??

對了,片尾好像是他同學在前面等對吧?? 那.....你同學為什麼沒被抓?? PO之前先想想你們兩台間的差異在哪, 被抓的原因是否自己真的很有理再來講吧. 一味的放網路取暖, 效果如何我不知道, 但有一點是很確定的, 到最後你還是會裝回你所謂的一萬元原廠管. 除非你時間多的是可以一天到晚去監理站接受被人檢舉的複檢.
樓主請參考

台中抓很多,申訴被取消的也很多

標題:排氣管噪音-波麗士:有沒有改管?有,那我就給你開單就好了
文章來源: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510358-1-1.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tlbypPAw3Y

時間日期:2017.03.11 23:07騎乘車輛:勁戰二代
影片對話:
行駛在公益路與河南路路口時,被路上臨檢員警攔查
員警攔查下來直接詢問:有改吼? 有改吼?

我回答:我有更改排氣管,之前也有被環保署稽查過(勁戰二代,出廠設置 原地噪音85 dB 檢驗時+5 dB 容許值),
也有被其他員警攔查過(拿警棍或鐵絲直接插入排氣管內來檢查是否有隔音裝置),
因機車騎乘九年,但原廠排氣管價格太昂貴所以更換副場排氣管等...

員警(開始使用側錄器)再次詢問: 我問你有沒有改就好了? (影片 01:17)

我: 有

員警:那我就直接給你開單就好了

我:開單? (疑問句?有改裝就直接開單,因被攔查不下少數,第一次聽到直接開單,如果要開噪音不是需要環保署人員在場)

員警:就不要爭辯了 好不好

之後重複性對話,結論:確實有更換排氣管
員警開始至巡邏車拿罰單之類的本子,再次觀察機車排氣管,

員警:罰單900塊而已,要去繳款之類

我:可以這樣開?(懷疑),是開立驗車單嗎?(我知道警察有權直接開立驗車單),但要開立噪音罰單(不是需環保署人員在場),
開改裝排氣管罰單(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規定、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員警:你搞錯了不是驗車單,是繳完罰緩再去監理站驗車

我:無奈嘆氣

員警:好,我也不跟你爭,你也講過你確實有更換排氣管

我:是沒錯

之後重複性對話,結論:確實有更換排氣管

員警:好啦,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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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變更汽車排氣管不需至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後需符合下列規範,並列為檢驗項目.........

只要排氣管符合相關規定安裝,並檢測噪音值在標準範圍內,車主高興怎麼換就怎麼換,執法人員是管不著的,且未會同並經科學儀器與領有相關證照人員的檢測,執法人員是不可開立罰單的,這在十幾年前就有明確規定的法條與執法原則,現在是因為事過境遷,所以懂得與知道的執法人員都退光了嗎??不過這位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與方式充滿瑕疵,可至警政署各分局政風處檢舉,請他們好好的教育一下該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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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c902001 wrote:
樓主請參考台中抓很...(恕刪)


你自己都列出了 道安43條. "其他方式產生噪音",這條可沒規定要環保人員在場. 此外你排氣管有驗過,然後裝上咚嘶 咚嘶音響 警察也同樣用這條直接開罰.

調查結果顯示曾換排氣管的機車族對政策的支持度竟也高達82.9%。

老鼠屎太多,民怨沸騰 就別怨了. 除了排氣管/大燈,其他改裝有誰多說甚麼嗎? 台灣小小之地,塞了兩千三百萬人,上千萬輛台機車. 每個人都改裝自由一下,永無寧日.


aoc902001 wrote:
根據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變更汽車排氣管不需至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後需符合下列規範,並列為檢驗項目.........
只要排氣管符合相關規定安裝,並檢測噪音值在標準範圍內,車主高興怎麼換就怎麼換,執法人員是管不著的,且未會同並經科學儀器與領有相關證照人員的檢測,執法人員是不可開立罰單的,這在十幾年前就有明確規定的法條與執法原則,現在是因為事過境遷,所以懂得與知道的執法人員都退光了嗎??不過這位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與方式充滿瑕疵,可至警政署各分局政風處檢舉,請他們好好的教育一下該員警~~

要搬出老法規當護身符嗎,
以前機車都用化油器,排氣管不需要裝觸媒,現在的機車排氣管應該都有觸媒了,
台灣賣的這些改裝品許多是沒觸媒的,警方以後查到沒觸媒的改裝排氣管,就以空汙法偵辦就好,
就不需用什麼科學儀器了,沒觸媒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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