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3月警方尚未大執法前是有誰會自行去檢驗?
2. 若是正式的檢驗, 為的就是要拿一張證明, 為什麼會有只給電子資料卻無紙本證明的問題產生? 再者, 文件上一定會有"檢驗時照片" 裡面會很明確的看得到送驗的東西為何?? 你去檢查排氣都需要拍照存證, 難不成3月你去送驗時這些都沒有? 那....是在驗爽的嗎?
3. 原廠管要一萬, 改裝管只要5000, 就算是真的, 那為什麼一支白鐵的管反而會比黑鐵的管貴上一倍, (坊間金屬材料成本要不要去問一下, 黑鐵會比白鐵貴, 難不成你家流理台都是用黑鐵做的嗎??) 一定就是有很多原廠的東西如觸媒或是消音件等被取掉. 光是這一點環保的部份可能就過不了, 更何況是噪音在影片中就可聽出很明顯的比原廠車大很多(警察這樣催會破萬轉, 原po到底有沒有聽過什麼叫破萬轉??)
4. 回壓絕對不是環保注重的重點(這個是改車的人才會去注重的重點). 再者光從外表以及用東西去捅, 就算是深度一樣但內部結構卻是大不相同(要不然怎麼這支改的管聲音會這麼大? 回壓跟消音根本就是兩回事好嗎?) 原PO自以為很懂車,但網民玩過車的多的是, 警察或許不懂這麼多,但有玩過車的其實一聽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現在的小孩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有種裝就要有種認, 愛改被抓再來扯東扯西. 這樣有比較行嗎??
對了,片尾好像是他同學在前面等對吧?? 那.....你同學為什麼沒被抓?? PO之前先想想你們兩台間的差異在哪, 被抓的原因是否自己真的很有理再來講吧. 一味的放網路取暖, 效果如何我不知道, 但有一點是很確定的, 到最後你還是會裝回你所謂的一萬元原廠管. 除非你時間多的是可以一天到晚去監理站接受被人檢舉的複檢.

台中抓很多,申訴被取消的也很多
標題:排氣管噪音-波麗士:有沒有改管?有,那我就給你開單就好了
文章來源: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510358-1-1.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tlbypPAw3Y
時間日期:2017.03.11 23:07騎乘車輛:勁戰二代
影片對話:
行駛在公益路與河南路路口時,被路上臨檢員警攔查
員警攔查下來直接詢問:有改吼? 有改吼?
我回答:我有更改排氣管,之前也有被環保署稽查過(勁戰二代,出廠設置 原地噪音85 dB 檢驗時+5 dB 容許值),
也有被其他員警攔查過(拿警棍或鐵絲直接插入排氣管內來檢查是否有隔音裝置),
因機車騎乘九年,但原廠排氣管價格太昂貴所以更換副場排氣管等...
員警(開始使用側錄器)再次詢問: 我問你有沒有改就好了? (影片 01:17)
我: 有
員警:那我就直接給你開單就好了
我:開單? (疑問句?有改裝就直接開單,因被攔查不下少數,第一次聽到直接開單,如果要開噪音不是需要環保署人員在場)
員警:就不要爭辯了 好不好
之後重複性對話,結論:確實有更換排氣管
員警開始至巡邏車拿罰單之類的本子,再次觀察機車排氣管,
員警:罰單900塊而已,要去繳款之類
我:可以這樣開?(懷疑),是開立驗車單嗎?(我知道警察有權直接開立驗車單),但要開立噪音罰單(不是需環保署人員在場),
開改裝排氣管罰單(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規定、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員警:你搞錯了不是驗車單,是繳完罰緩再去監理站驗車
我:無奈嘆氣
員警:好,我也不跟你爭,你也講過你確實有更換排氣管
我:是沒錯
之後重複性對話,結論:確實有更換排氣管
員警:好啦,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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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變更汽車排氣管不需至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後需符合下列規範,並列為檢驗項目.........
只要排氣管符合相關規定安裝,並檢測噪音值在標準範圍內,車主高興怎麼換就怎麼換,執法人員是管不著的,且未會同並經科學儀器與領有相關證照人員的檢測,執法人員是不可開立罰單的,這在十幾年前就有明確規定的法條與執法原則,現在是因為事過境遷,所以懂得與知道的執法人員都退光了嗎??不過這位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與方式充滿瑕疵,可至警政署各分局政風處檢舉,請他們好好的教育一下該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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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c902001 wrote:
樓主請參考台中抓很...(恕刪)
你自己都列出了 道安43條. "其他方式產生噪音",這條可沒規定要環保人員在場. 此外你排氣管有驗過,然後裝上咚嘶 咚嘶音響 警察也同樣用這條直接開罰.
調查結果顯示曾換排氣管的機車族對政策的支持度竟也高達82.9%。
老鼠屎太多,民怨沸騰 就別怨了. 除了排氣管/大燈,其他改裝有誰多說甚麼嗎? 台灣小小之地,塞了兩千三百萬人,上千萬輛台機車. 每個人都改裝自由一下,永無寧日.
aoc902001 wrote:
根據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變更汽車排氣管不需至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後需符合下列規範,並列為檢驗項目.........
只要排氣管符合相關規定安裝,並檢測噪音值在標準範圍內,車主高興怎麼換就怎麼換,執法人員是管不著的,且未會同並經科學儀器與領有相關證照人員的檢測,執法人員是不可開立罰單的,這在十幾年前就有明確規定的法條與執法原則,現在是因為事過境遷,所以懂得與知道的執法人員都退光了嗎??不過這位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與方式充滿瑕疵,可至警政署各分局政風處檢舉,請他們好好的教育一下該員警~~
要搬出老法規當護身符嗎,
以前機車都用化油器,排氣管不需要裝觸媒,現在的機車排氣管應該都有觸媒了,
台灣賣的這些改裝品許多是沒觸媒的,警方以後查到沒觸媒的改裝排氣管,就以空汙法偵辦就好,
就不需用什麼科學儀器了,沒觸媒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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