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彬逼 wrote:
國不國,法不法,民不民...現在已經人不人...老子也不老子了;國情不同啊!為什麼撞死闖紅燈的人還有過失殺人罪?為什麼在國道上撞死從中央分隔島跳出來的人還要承擔罪責?如果法律能真正保障守規矩的人!誰會反對能擁有共同利益的我們?
很好! 大大點出重點了~~~
如果法律能真正保障守規矩的人!誰會反對能擁有共同利益的我們?
重機因為脆弱且速度快,這還算好。如果又不守法規,肇事傷亡比率非常高而且慘烈,
很多人說四輪也有違規,那也不要上國道好了~~~至少四輪都比兩輪防護來的好~~~
台灣法律沒有改之下,大家都怕當成那個無辜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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