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666 wrote:我在內線開最高限速時,自認只擋了想超速的人 自認.........不過就是個屁,典型台灣特有的思維,其實擋住你的人,想法也許就跟你一樣,如果台灣內車道能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那才是個天大的謊言。
Silent Impact wrote:如果台灣內車道能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那才是個天大的謊言。 哈哈哈…我能以表速在速限與速限+10內行駛時,我才會持續開內線啊,不行的話,我就切中線,我又不敢當那些高速龜車,你要是連這個都做不到…(註:高速龜車:據超車派定義凡佔用內線道者皆為龜車,而高速超完車後不回中線,後方有車時不願意讓而以更高速度行駛不覺危險者稱高速龜車,也就是你覺得OK的那種。)
路西法666 wrote:哈哈哈…我能以表速...(恕刪) 表速120,實際速度106,是速率計的合法範圍喔。車況有問題的話,就像我#246樓那影片一樣,記得有人說,車速異常的龜車,由執法單位取締,那超速的車,當然也是由執法單位取締,速度照執法單位的測速儀器,原則照法條原則(但書不稱為法條原則)。
katana057 wrote:表速120,實際速...(恕刪) 新車正常表速106變成120是合法範圍中的極端狀況,那我在外線開表速65(實際速度最低可能為58)怎麼辦? 若因此而使使用者被罰,是國家標準該修,畢竟不會有人去效正自已的時速表,你有嗎?
路西法666 wrote:新車正常表速106...(恕刪) 不是極端喔,那是ARTC的認證標準,不然就不會稱為"合法"了,在合法標準內,都可以在台灣上市,所以聽說有幾款省油車會用這點偷吃步(虛灌公里數)。再加上車況...誤差就更大了。極端是我#246的那影片,才叫做極端。
路西法666 wrote:哈哈哈…我能以表速在速限與速限+10內行駛時,我才會持續開內線啊,不行的話,我就切中線 什麼時候不行以這速度行駛呢?當然就是被你們自己人擋住的時候啊…XD也只能利用中外線超車了,不然是能怎樣,呵呵…我說台灣國道不可能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絕不會是因為車子性能辦不到,而是人造成的。
Silent Impact wrote:什麼時候不行以這速度行駛呢?當然就是被你們自己人擋住的時候啊…XD 自己人代表他也是最高速限行駛呀,那一般情況為何會擋住我呢? 如果他的速度我覺得低於我很多,我不爽的話就叫警察來測嘛,警察不攔他就沒問題呀,警察攔下他就代表他就不是自己人了嘛,唉…你的公德心題目有沒有要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