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59 wrote:等32件並排違規證據照片 感謝您的再次分享的32件 併排違規事證!給您編號 0298~0329,共32件,讚啦!(破300件囉!)其中F4 這一台不同天 同一地點出現,我一定天天去此處拍照取證!看是併排違規者囂張久,還是我檢舉時間久!加油囉!
我也持續檢舉愛並排的低能駕駛!編號 0330+0331+0332,讚啦!你還在認為,機車並排只罰600,你就錯了!7/1 起,機車並排還是罰 2400 元!機車並排也是準殺人兇手,我看到一定檢舉!檢舉交通違規一切合法,不是違規者說不行就不行!***************************************************************yuffany wrote:路邊停車是一大問題,...(恕刪) 停車問題是開車的人要去找車位解決去7-11,吃早餐,買賣噹噹,法律沒有規定你要開車去!所以 開車去這些地方就停紅線是駕駛自己智障的心態,所以想開車就要想到停車的問題,不是沒有車位,就要求別人不能檢舉!黃線被停滿,還是不能停紅線,不是嗎?檢舉者加油!
billlions wrote:右邊就是關帝廟違規車...(恕刪) 感謝持續支持,給您編號 0333,讚啦!請務必繼續檢舉囉!加油岩石 wrote:的確就是應該檢舉違規...(恕刪) 立委會修法重罰 併排停車,就是因為併排停車很惡劣,造成用路人傷亡!可是 警察還是不會主動取締任憑並排垃圾在路上囂張!所以 大家看到一定都可以拍照錄影檢舉囉!
原圖請問這件違規我已經註明小客車後照鏡已收,但受理的員警卻依舊只開罰「併排臨時停車」,難道還需再補拍駕駛座嗎?因為我查了一下「臨時停車」的定義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但是像這種後照鏡已經收起來的,擺明就是要停車的,根本無法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若遇到這種判定,我能有其它作為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