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111 wrote:埃...嘴砲...要不要告訴你交通隊長是事主(被撞的長輩)的外甥 版上多爬文吧照你的歪理賓士車主也要賠馬3囉?賓士車主還過失致死勒別鬧了啦去把你長輩的車禍現場圖拿出來再來嘴砲吧PS:外甥都這樣說了 肇責應該跑不掉
angle2000092000 wrote:印象中也是應注意未注意,對方拿人傷要告刑事,所以調解委員建議還是和解比較省事 交通規則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最接近的是94-3未注意車前狀況)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是刑法過失傷害罪的解釋內容
其實是這樣說啦, 當時車主也很生氣, 為什麼被撞還要賠, 當交通隊長的外甥說了, 如果只有財損, 絕對是對方要賠全部, 但今天對方骨折, 上法院先以過失傷害刑事起訴,不和解很麻煩, 判賠的機率很高,賠多賠少而已,和解算了....交通隊長跟議員說的啦,不是法律專家說的啦...至於這樣處理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只是當交通隊長的親戚都這麼說了,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