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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自我感覺很好與自我感覺很快之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與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內側為超車道的龜車論!!!


bbblee wrote:
開中線 安心又自在 ???

你去開中線車道看看,
中線車道被切入的機率遠大於內線車道,
一堆自己為是、覺得有縫就可以鑽的車手切進切出、
一堆瘋狂大客車大貨車也切進切出。

反正你都是切人車道的吧 ? 講講風涼話就好了。 (恕刪)


不管哪條線,都會有車切進切出。

在中線小型車要超越前方車輛,往內線切出(一出),超越前方車輛後再切回中線(一進)。 (車手?)
在外線大型車要超越前方車輛,往中線切出(一出),超越前方車輛後再切回外線(一進)。 (瘋狂大型車?)
超車本來就是一進一出
你有開過車嗎
你從來沒做過超車動作嗎
路上任何車輛都不準超車,還是不準超你車?


bbblee wrote:
你去開中線車道看看,
中線車道被切入的機率遠大於內線車道,


ShuanZun wrote:
不管哪條線,都會有車切進切出。

在中線小型車要超越前方車輛,往內線切出(一出),超越前方車輛後再切回中線(一進)。 (車手?)
在外線大型車要超越前方車輛,往中線切出(一出),超越前方車輛後再切回外線(一進)。 (瘋狂大型車?)
超車本來就是一進一出
你有開過車嗎


我是在討論被切入的 "頻率"
看不懂 "頻率" 兩個字嗎 ?
需要我解釋 "頻率" 的意思嗎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chu5955 wrote:
超速(應該是筆誤)...應是最高速限,不算違規吧???但是否真的超速也不是大家來認定...有執法人權力才行。

你覺得他只是筆誤嗎? 這種錯誤的訊息傳達我認為比較像是被版上部份不適當的言論延伸而來的


chu5955 wrote: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你所提的國高局回函當然有看到

這部份我認為比較適合「自律」,而不太適合被拿來「要求他人」

原因就在於容易引出上面你所謂的筆誤認知


chu5955 wrote:
這是國高局設立超車道用意,也是舒緩車潮重點...
當然前提是不塞車情況下...雖然很多塞車都是內側慢車所引起的....

那我開快一點好了,再不然我在外側車道開快一點好了,這樣就不會塞車了嗎?

bbblee wrote:
開中線 安心又自在 ???
你去開中線車道看看,
中線車道被切入的機率遠大於內線車道,

bbblee wrote:
我是在討論被切入的 "頻率"
看不懂 "頻率" 兩個字嗎 ?
需要我解釋 "頻率" 的意思嗎 ?


如果你個人覺得在中線被切入的(頻率?/機率?)太高造成很不安心,是否可以選擇開在外線道或者搭大眾交通工具?



bbblee wrote:
一堆自己為是、覺得有縫就可以鑽的車手切進切出、
一堆瘋狂大客車大貨車也切進切出。

shuanzun wrote:
不管哪條線,都會有車切進切出。
在中線小型車要超越前方車輛,往內線切出(一出),超越前方車輛後再切回中線(一進)。 (車手?)
在外線大型車要超越前方車輛,往中線切出(一出),超越前方車輛後再切回外線(一進)。 (瘋狂大型車?)
超車本來就是一進一出
你有開過車嗎




bbblee wrote:
反正你都是切人車道的吧 ? 講講風涼話就好了。

shuanzun wrote:
你從來沒做過超車動作嗎
路上任何車輛都不準超車,還是不準超你車?

bbblee wrote:
我是在討論被切入的 "頻率"
看不懂 "頻率" 兩個字嗎 ?


哪裡有"頻率"?看到只有的機率這兩個字.

bbblee wrote:
你去開中線車道看看,
中線車道被切入的機率遠大於內線車道,


bbblee wrote:
需要我解釋 "頻率" 的意思嗎 ?


說"機率"然後解釋成"頻率"?

現在學校都是這樣教的嗎?
喔!開個會回來好像方向換了....
cooler1234 wrote:
你覺得他只是筆誤嗎? 這種錯誤的訊息傳達我認為比較像是被版上部份不適當的言論延伸而來的...(恕刪)

看歷史回文我是不覺得這位"煙"老兄有什不適當...
所以才覺得他的"超速"超車應是筆誤,真相還是要他自己回應。

cooler1234 wrote:
你所提的國高局回函當然有看到
這部份我認為比較適合「自律」,而不太適合被拿來「要求他人」...(恕刪)

自律確實需要,因為要處罰不是如測速照像那麼容易...
但要求他人...有條文及規定怎不可以要求呼籲???
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cooler1234 wrote:
那我開快一點好了,再不然我在外側車道開快一點好了,這樣就不會塞車了嗎?...(恕刪)

你開快慢當然不見得不會塞車,但內線有龜車就幾乎會造成車陣或阻塞..
給您一個紀錄影片參考..這方面的我很多,讓你看看車陣如何形成及造成阻礙。



無法超車...被擋後...
你們覺得我的時速是多少????
我趕時間去開會在超車但不超速,
但內線那位擋道造成阻塞的是幹嘛...

Dwing wrote:
哪裡有"頻率"?看到只有的機率這兩個字.

說"機率"然後解釋成"頻率"?

現在學校都是這樣教的嗎?


不錯,你還蠻仔細看的 !!!

Sorry 我把機率打成頻率了

但你應該還是能領悟 "在中線車道被切入的機率高" 與 "在中線車道被切入的頻率高" 的概念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刪了 ...刪了 .....刪了..... 刪了 ..... 刪了 ....... 刪了 刪了 .... 刪了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chu5955 wrote:
喔!開個會回來好像方...(恕刪)

嚴重的自我感覺很好與自我感覺很快之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與拿著雞毛當令箭.....
現在看這篇文更加凸顯我的標題寫得真棒
先貼一篇高公局的宣導文與各位分享
交通安全資訊
開車勿動怒,做好情緒管理

報載部分用路人在行駛途中遇有前方慢速車擋路或其他狀況時,
常有易怒狀況產生,建議用路人做好情緒管理,以免因一時衝動,釀成不利的後果,
以下提供幾項發生當下的疏緩方式。
◎駛離交流道出高速公路,或至服務區稍事休息,在安全區域可下車散步,
俟心情平復後再上高速公路
◎打開窗戶透氣,深呼吸,舒緩情緒
◎聽音樂、喝飲料、吃零食
◎與同車乘客討論,乘客多聆聽其抱怨,適當安撫其情緒

我可以體會與理解高公局的立場與安撫用路人的無奈-----------------------------------------------------

再來貼出所謂
"超車後,如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的原法條
其實是被有心人剪貼拼湊出來的
原完整法條如下: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
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
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
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大家有沒有看到第一條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也是要罰的
重點是在違規
結果有人就是硬要把違規2字剪掉
是誰剪的我也不知道
我知道你是引用網友cilen(轉述)去函國道高速公路局的回函,
----------------------------
再貼一篇高公局文
國道交通事故統計及特性分析
一、肇事原因
99年肇事原因第一位為酒醉駕車佔10件(14.9%),
駕駛不當(含變換車道不當及未注意車前狀態)及爆胎並列第二位各佔9件(13.4%),
第三位未保持行車安全間距8件(11.9%)
任意變換車道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距分居肇事原因2,3名
所以說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遵守規人的安全駕駛原則
不僅可保持行車順暢還能保你的命喔

leazy wrote:
"超車後,如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的原法條其實是被有心人剪貼拼湊出來的...(恕刪)

請你再逐字仔細研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提醒你很多次了!!!!!

有網友特別去函不是重點...
重點是國高局的回覆內容...

leazy wrote:
現在看這篇文更加凸顯我的標題寫得真棒...(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這麼認為,
開會要講重點,重點要方向明確...
大家都講得很清楚了,
我是認為你一直抓不到..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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