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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使用有何見解????

lalaspanda wrote:
你怎麼不去當警察呢? 警界最需要像您這種有公德心又愛管事的人服務
若你當了警察 沒有分到國道的話 跟我說一聲 我或許可以幫你調職 讓你一償心願)


別醬嘛
好好跟您講道理,講不贏人家就用要搬出我是道德魔人這一套了...
算我輸了好了...
下次我開120在內線道時,不要閃我大燈咧...我會生氣的喔.

我沒有分身 wrote:
1.這不是義務而是一種禮讓的道德
2.超速違規與否是由執法機關認定,不需要一般人來扮演糾正的角色
3.那麼想執法,去搞清楚,要認定超速不是以你老大的錶速為準,除了執法者的身份之外,還必須使用科學儀器,定期審驗後才可以蒐證告發)


1.禮讓是美德,姑息養奸就不一樣了.別以為每台開120的都讓你就當作全天下都開太慢了.
2.沒有人敢在高速公路上要糾正那些違規超速的,我只要能行駛我的權利.
3.前面好像有人也這麼說過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科學儀器是用來輔助法律使之得以正當行使.如果您老大什麼都要搬科學儀器才肯低頭,那麼大街上拿刀砍人的現行犯都可以堅持一定要有監視器拍到才覺得自己錯了吧.

反正我瞭解你們想捍衛的,不過就是法律寬限值的最低線(也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再低一瞇瞇).
那麼再這麼你一言,我一句...也只是在各持己見而己.

I am out. OVER!!

morlbro wrote:
美德是在合法時才是美德...在不合法時就不是美德了...那想要開快車的人為什麼不能想說就依規定開車呢?就一定要人家讓?只會說讓是美德..怎麼不說人家是如何守法?守法也是美德啊?


那你怎麼知道對方一定超速勒?

你怎麼知道對方沒有守法勒

又是一個自以為自己是執法機構,自己車速錶=專業測速儀器,超過你就一定=超速的傢伙

gogohell2003 wrote:
那麼大街上拿刀砍人的現行犯都可以堅持一定要有監視器拍到才覺得自己錯了吧.


大街上拿刀砍人要判刑

1.物證有兇器,兇器上面有血跡反應

2.你說在大街上,所以有目擊者,就是人證

3.有人被砍,就有受害者,如果受害人死了,就有屍體

台灣的刑事制度三級三審也是要求證據齊全的


我超你車所以你老母死了?

還是我超你車所以你老爸死了?

這中間有什麼因果關係?

不然內側車道慢車禮讓快車先行和大街上砍人能否判刑有什麼關聯????????





shiorizero wrote:
首先,我的駕照有,且...(恕刪)

總之就是沒有辦法有結論就對了

不要占用內車道,是一個開車的道德,可以讓交通更順暢
就是一個簡單的概念而已,到底有啥好爭的阿

如果在內車道超車時,外車道全部都是慢車
那就保持最高速限一直開阿

在內車道時後面有更快的車
右側又有空間可以變換車道時
讓一下就好啦

我不懂這到底有啥好爭論的


當有一天你在內車道讓路給更快的車
那台車會感謝你的,你也會因此覺得開心的
何樂而不為呢?




















一定又會有人一再重複的說
要是後面那台車是超速的
我幹嘛要讓他

他違規在先,為何要禮讓、包容一個不守法的人呢?

吵這真的不會有結論的!!!
一是不管他怎麼樣,都堅持不要讓,看他會不會自己變換車道,或是報警抓他超速
你也有可能會被他嗆、逼車、急煞、攔車、開槍...結果一定是你會因此不開心

二是讓他過去,結束。他可能還會跟你輕叭一下表示感謝。


自持道德正確主持正義又無公權力的人
去裝台行車紀錄器吧,隨時記錄、隨時檢舉
不然最好是有像蝙蝠俠一樣的裝備
免得與人起爭端時居於下風

何苦?
了解更多==>高公局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了解更多==>高公局
HADES LEE wrote:
總之就是沒有辦法有...(恕刪)

現在的重點就是,有些人認為只要你太慢,就應該毫不考慮的切到中線去。
他們的訴求是「馬上!!」 你懂嗎?
他們從來不給你時間找安全車距切入~這樣子根本上沒有像你說的這麼好。
當然,有適當距離就讓呀!!但在我找到安全車距時(與中線相鄰的後車距100公尺!!)時,
他早就外線超車巴過我了~這樣還需要讓?
現在的重點就在於他們總是提我們這些人,
愛談超速→我就提超速
愛談安全距離→我就找安全距離
我談尊重→從來沒有給予尊重
這個樣子,不知道大大了解我們在吵的東西了嗎?
開內側車道所有駕駛人的心聲 - 我在等前面的車讓開.

你覺得別人擋住了你, 你後面的車也這樣認為.

這麼簡單還PO出來~
gogohell2003 wrote:

一樓原文:
前略...我認為雖然限速110KM 縱使你已經開到 120KM 都應該讓給開比你快的人如130.140.150...KM的人過而不是說已經開到最高限速120KM了就可以一直佔用內車道...後略

打地基的說"縱使你已經開到 120KM",那麼意思就是在講錶速了,就不用再講誤差問題..
那麼我在內線道維持120的快樂錶速,還要有義務,有公德心地讓給後面明知自己是快樂錶速130,140.150...km的人過嗎?
這種情形下是誰搞不清楚權利義務和公德心?

這跟超速違規沒有關係嗎?(恕刪)


以前我也是這樣想,

不過就像前面很多人講過, 你只知到自己的表速是120, 但是不知道後方逐漸靠近的車子的表速是多少?
如果他的表速是109呢?
難道兩個人要先停下來請交通警察來確認誰的表速是準的, 然後再決定要不要禮讓超車嗎?
換言之, 在路上我們沒辦法知道彼此的表速, 也沒辦法確認誰的表速符合交通警察認定的標準
但如果後方有車接近, 可以確定的是我阻塞了後方交通

如此看來, 是否讓道, 與是否超速, 應該是沒關係的兩回事, 不是嗎?

了解了這點之後, 以後在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車子接近, 我就會讓出超車道,
至於他是否超速, 不能由我的表速認定, 就由交通警察去處理吧

就像前面 HADES LEE 大大寫的
想到後車搞不好在謝謝我的讓路
開車的心情不是很好嗎?

shiorizero wrote:
現在的重點就是,有些...(恕刪)


聊到一個重點了

現在不管車速
問題在於,在內車道行駛時,後方有快車接近
相信大家討論到現在的階段結論是: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就讓它過去


其實很簡單的,如果沒有辦法馬上變換車道,打右邊方向燈就好了
等到安全無虞的時後再切就好
我相信後車不會這樣還故意從右邊超你
也不會逼你車了

相對的,要從內線超車時,前方有慢車擋路
我第一個動作會是閃左邊方向燈,第二步才是閃大燈







我自己是大老遠看到有車快速接近,我就打右邊方向燈了
並伺機變換車道往右


每當讓快車經過時,有人會輕叭一聲,有人會閃一下雙黃燈,有人會直接對你微笑致意
一整天的心情都變得很好~
所以我認為這樣是對的,我也會一直這樣做
HADES LEE wrote:
聊到一個重點了...(恕刪)

大大說的是,其實我也都是這樣子,可是...還是不少飆仔右線超我車
所以我才會問那些逼車的人有沒有尊重過我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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