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zhong wrote:
樓主:近幾年保險買多一些⋯
您同。大家都需要。
米奇~ wrote:
...(恕刪)
knightcsf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50008050號
承辦人:張OO
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如說明,復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5年4月6日反映事項敬悉。
二、 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 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 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四、 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持續透過CMS、廣播、平面媒體、宣 導短片、懸掛紅布條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用路人於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nerdwannabe wrote:
幫你畫重點阿
「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超車時中間車道沒有安全空間, 就繼續行駛內車道, 直到中線出現空間讓你回到中間車道去. 這邏輯跟我一直講的一樣勒.
重點是 要有「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 才允許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而不是如內線路塞講的, 我認為我開到最高速限就可以持續佔用內車道
nerdwannabe wrote:
有人眼睛業障重? 自己提供的文件寫的清清楚楚
「超車後亦無法回到原車道」故開放讓你繼續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