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eze01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這是國道警的純勸說,純建議。
內車道為超車道---->這是國道警的純勸說,純建議。
內車道為超車道---->這是國道警的純勸說,純建議。
內車道為超車道---->這是國道警的純勸說,純建議。
看到這句,我真的笑了

這位駕照不知道用甚麼換來的仁兄,我們來複習一下這條真真實實的法條,有罰則的喔~ 絕絕對對不是甚麼 "國道警的純勸說,純建議..." ,別再出來胡扯、丟人現眼、鬧笑話了,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2規定,
「前項道路(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法條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3
我的話也很中肯,加減聽有益腦部健康喔~

後記: 從許許多多這種三寶的無知言論就知道,超車道法條被曲解、被濫用,導致積非成是;對的變成錯的,錯的還振振有詞的情況有多麼嚴重!
breeze01 wrote:
傻不隆冬
內車道為超車道---->這是國道警的純勸說,純建議。我不照辦,國道警並不會開單喔。
我還是問你nerdwannabe 一句你根本回答不出來的話 : 內車道表速120,會擋到誰?
然後用表速120一直使用內道,就是你講的"占用"----->會怎樣?
內車道為超車道 是個標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都有個標誌告訴你了, 怎麼沒想要遵守勒?
使用「超車」道是 要用 「超車的行為」來取得使用權利
怎麼傻傻的會用 「速度」來取得使用 「超車」道的權利勒?
再說, 一台車的表速多少 有啥意義? 誰知道那個車子裡面是什麼時速表勒?

法官大人, 我的時速表真的顯示我開120km/hr了......


nerdwannabe wrote:
[因為這人講的都是廢話 所以不須引用

你不要再COPY一些宣導、條文、理論的,你抄到都沒鳥了。
我的論點 : 國道內道,只要用足夠的速度(比如我就是表速120),一直開,1直開,ONE直開到天荒地老,不回中線---截至目前2023.4月,國道警不會開單。
你不要再COPY一些宣導、條文、理論的,你抄到都沒鳥了。
放一張紅單上來。再說吧
你講的是理論 : 國道警宣導內道為超車道,希望用路人儘量回到中線。
但
我講的是事實 : 國道警絕對不開單。
你講的我知道,我當然知道 : 國道警宣導內道為超車道,希望用路人儘量回到中線。
我要強調一下,誰都知道 國道警宣導內道為超車道,可以嗎?
你不用繼續作宣道。
但 我講的是事實 : 國道警絕對不開單。
你我各說各話幾個月了,
你絕對知道我講的是事實,所以你從來不針對我講的 ""國道警絕對不開單"" 做回覆 : )
我重複再重複 : 國道警絕對不開單。
nerdwannabe
你如果要回復
拜託不要只會重複做宣導,誰都知道內道為超車道。---我當然知道
你如果要回復
針對我講的"國道警不開單" 這事 做回覆吧
不
要
再
宣
導
了
。
沒
人
要
跟
你
討
論
宣
導
與
諄
諄
教
誨。
相信我,國道警不開單的。
nerdwannabe wrote:
法官大人, 我的時速表真的顯示我開120km/hr了.

說真的
我最喜歡打這種論點了
每次出現這種論點
我都會高興好一陣子---網路上的幼兒園學生好多
我先預言一下
我以下的回覆,會讓你墊墊捲尾,無法回答
聽好喔
nerdwannabe兄
我用我的表速120開在內道
你說我的表速120不足為依據。
我說你快快給我滾離高速公路吧
高速公路的(外道、中線道)最低限速是80公里吧
我問你,你如何證明你的速度有80? 我說你根本連80都不到,你如何證明你有80?
你根本無法證明你有80呀,
你懷疑我速度不夠,不能留在內道
我根本懷疑你速度不足80,你根本就沒資格用高速公路
小子,你快快給我滾離高速公路吧
你
有
沒
有
發
現
你
的
論
點
變
成
幼
兒
園
學
生
的
邏
輯
了
我,國道三開通迄今,我都用表速120,持續開在內道,不回中線,此行為,國道警不開罰。
而,是否不符國道警的宣導勸導建議, i do not care.
你問我 我怎敢用我的表速當依據阿...... 我回答您上面整段。並嘲笑你是幼兒園邏輯。
我說
全世界開車的人,當然都是依據自己的表速當依據,然後進行自我經驗修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