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chan wrote:最好廢一廢廢完我一定停車道上不再找停車位了傷錢傷時間啥!停完別人不能過甘我屁事大家一起來沉淪 遵守交通規則不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嗎? 原來你是怕被檢舉才守規則的人喔~沒有檢舉制度就要沉淪?! 原來檢舉魔人的道德觀就是這樣子?!別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好嗎?!
宙王 wrote:....除了例如超速等等之類的其他都要有裁量權..(恕刪) 是等哪些?提案就專業一點一下要廢除,一下要有裁量權,可以別三心兩意,原本支持你廢7-1,現在又退百步只要裁量權,結果是裁量權早就有了,這種帶進不帶出的老師真的很糟糕餒!
眼觀耳聽 wrote:眼觀耳聽 2020-11-03 18:52 276樓法規規定轉彎跟變換車道都必須打方向燈,何況這個彎將近90度了,不打方向燈的理由為何?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5.0614834,121.2033945,19.27z?hl=zh-TW90度?其實這路口我都會打燈但就算我前面同線的車沒打燈我也不覺得怎樣因為只要是在這線走的車都知道是要靠右微右彎我也不認為前車有需要提醒我這件事反倒是如果前車走這線結果直走,我才認為有檢舉的必要性!